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范圍和錄取機會,提高志愿滿足率,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范圍和錄取機會,提高志愿滿足率,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同意,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批次調整
1.文理科類。將原來的本一、本二、本三3個批次,調整為本一、本二兩個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條件的將其本二招生專業納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時將本二、本三批次合并。調整后,統招錄取分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職(專科)統招和高職(專科)注冊入學5個批次。
2.體育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批次合并為體育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保持不變。調整后,統招批次分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批次。
3.藝術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相應的小批次合并,將高職(專科)第1、2小批合并,即由原來的三大批七小批調整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大批四小批。其中,本科分為:第1小批(劃分辦法與往年不變)、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專科為一個批次。
錄取批次調整后,涉及批次調整的招生院校,其辦學性質、專業收費標準均不因批次調整而發生變化。
二、志愿設置調整
與錄取批次調整相適應,我省文理類、體藝類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8所。同時,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10所。
三、相關工作要求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把政策調整辦法及時宣傳到每一所高中每一位考生,并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各中學要嚴格按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省教育廳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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