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范和提高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績效,根據《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江蘇省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為全面規范和提高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績效,根據《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江蘇省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結合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實際,省教育廳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江蘇省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以下簡稱“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是指以省屬高校年度資產報告、財務報告、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政府采購信息報表為基礎,結合高校國有資產日常管理相關記錄,以及相關巡視、審計、督查、調研反饋情況等,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評價指標和方法,對高校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量化考核和綜合評價,客觀反映高校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活動。
《辦法》要求,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實行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保障事業發展與提高資產效益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嚴格規范、客觀公正、注重實效。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采取指標評價與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法,主要通過材料審核、合規性審核和反饋、現場復核、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年度自評價;以3年為一個周期,每所高校至少接受一次復核評審。
《辦法》強調,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將與省屬高校下一年度資產預算編制相掛鉤。對資產績效評價優秀的單位,在資產配置預算方面優先保障;對資產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單位,減少、調整其資產配置預算。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結果與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授權相掛鉤。對資產績效評價不合格和連續2次以上評為基本合格的高校,視情況全部或部分取消其國有資產處置和使用管理授權。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對2021年度國有資產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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