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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需要,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和優質資源共享,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9〕20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學士學位...
蘇學位辦〔2021〕17號
各本科院校: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需要,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和優質資源共享,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9〕20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規〔2020〕3號)精神,現就開展輔修學士學位備案、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和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輔修學士學位備案工作要求
(一)開展范圍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向本校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輔修其他本科專業。輔修專業要發揮學校辦學的優勢和特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要。
(二)相關程序
1. 學校論證
高校應充分調研社會需求,根據需求論證輔修專業的可行性、必要性。學校應制定專門的輔修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對開設條件、修讀條件、課程要求、學分標準及學位論文(或畢業設計)等作出明確規定,具體培養要求應參考本校相同主修專業合理設定。
學校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家組論證通過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向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備案。
2. 省級備案
高校向省學位辦提交《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輔修學士學位備案信息表》進行備案。省學位辦對輔修學士學位相關備案信息核查后向高校反饋備案編號。
(三)其他要求
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類,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二、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范圍
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設立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項目要結合本校人才培養定位、專業特色優勢等條件,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項目所依托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
(二)申報程序
1. 學校申請
申請高校應充分調研社會需求,根據需求論證項目設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學校應制定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和項目實施管理辦法。雙學士學位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培養方案在課程、考核、實習實踐等環節應充分體現項目專業跨學科、復合型、創新性等特點。
學校須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深入科學論證。專家組成員應有所依托學科專業正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總數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得少于一半。
專家組論證通過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省學位辦提出申請。
2. 省學位委員會審定
省學位辦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公示、審議并報省學位委員會,省學位委員會審定后公布結果。
(三)其他要求
經省學位委員會審定同意的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通過高考招收學生。本科畢業并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
三、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范圍
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之間,可授予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聯合學士學位。聯合培養項目所依托的專業應是聯合培養單位具有學士學位授權的專業。項目要結合本校人才培養定位、專業特色優勢等條件,符合國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培養需求。
(二)申報程序
1. 學校申請
合作高等學校根據校際合作辦學協議,共同制定聯合培養項目和實施辦法。經雙方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省學位辦提出申請。
2. 省學位委員會審定
省學位辦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公示、審議并報省學位委員會,省學位委員會審定后公布結果。
(三)其他要求
跨省高等學校合作開展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合作學校所在地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同意。
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通過高考招收學生并予以說明。授予聯合學士學位應符合聯合培養單位各自的學位授予標準,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聯合培養單位可在證書上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四、管理與監督
各校要高度重視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本科人才培養機制,強化過程管理,注重內涵發展,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推動形成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養體系。
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未經審批,學校不得開展招生培養和學位授予等工作。省學位委員會將加強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管,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采取工作約談、撤銷授權等措施。
五、材料報送
(一)輔修學士學位備案的高校,需提交《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輔修學士學位備案信息表》(附件1),一式1份。首次備案的需同時提交輔修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一式1份。輔修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每年如無調整變化,無需重復提交;如有調整變化,需重新提交省學位辦。
(二)申報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的高校,需提交申請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含專家名單、單位、職稱、專業等相關信息)、人才培養方案、項目實施辦法,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附件2),一式5份;《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申請信息匯總表》(附件3),一式1份。
(三)申報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的高校,需提交申請報告(雙方聯合行文)、合作辦學協議、人才培養方案、項目實施辦法等材料各一式1份;《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請表》(附件4),一式5份;《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請信息匯總表》(附件5),一式1份。
自2022年起,請各高校每年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相關工作,于當年2月底前提交申請材料(如無特殊情況,省學位辦不再每年印發申報通知)。申請材料紙質版報送至省學位辦,電子版(word/excel和PDF蓋章版)發送至jsxuewei2018@126.com,逾期不予接收,電子郵件命名規則為“單位代碼+單位名稱+XX學位項目申報”。聯系人:劉天宇,電話:025-8333515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省教育廳1503室。
1.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輔修學士學位備案信息表
2.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
3.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申請信息匯總表
4.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請表
5.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申請信息匯總表
省學位辦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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