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蘇教辦〔2018 〕16 號)精神,參加2018 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2019...
根據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蘇教辦〔2018 〕16 號)精神,參加2018 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2019年應屆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既符合照顧政策又滿足獎勵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從2019 年起,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考生(即參加2020 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見A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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