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起,我省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由ABCD等級呈現調整為合格、不合格呈現。
與去年相比
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錄取政策
總體上保持穩定
今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
“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80分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40分
特別提醒:從2019年起,我省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由ABCD等級呈現調整為合格、不合格呈現。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江蘇省考試時間安排表
根據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指導中學進一步完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制度,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鼓勵高校積極探索在高校組織的考核中開展體育測試,引導考生更加重視體育鍛煉。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
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具體有哪些重要內容?一起來看
命題
經教育部授權,我省自行組織高考命題工作。命題工作在確保試題質量和命題安全的前提下,發揮對中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導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利于推進中學課程改革,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
考試
(一)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指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共440分。語文、數學分別另設附加題40分。
文科類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理科類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80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須選擇選修測試(以下簡稱“選測”)科目兩門,必修測試(以下簡稱“必測”)科目五門。
其中文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歷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
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
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測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測科目。
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可均選擇必測科目。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要求和成績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要求一致;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考生如報考七門必測科目(含技術科目)又報考兩門選測科目并取得成績,只選取七門必測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五門必測科目、兩門選測科目并取得成績,可將其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視為相應的必測科目成績。
選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分為A+ 、A 、B+、B、C、D六個等級。其中:A+ 為前5%(含5%),A為5%~20%(含20%),B+ 為20%~30%(含30%),B為30%~50%(含50%),C為50%~90%(含90%),D為90%以后。
必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
從2019年起,我省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由ABCD等級呈現調整為合格、不合格呈現。
2018年及以前的必修科目測試成績按考生得分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為100分~90分,B為89分~75分,C為74分~60分,D為59分及其以下。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3.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分A、B、C、D四個等級。
4.考試日程
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全國統考科目、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7、8、9日。
(二)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中小學教研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符合相關高校(專業)的報考要求。
(三)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必須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按有關規定參加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評卷
統考(含選測科目)答卷的評閱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所有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志愿填報
(一)考生填報志愿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下同),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在外省(市、區)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2017、2018年度高中會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并進行相應的成績轉換;成績經轉換后,其必測科目(含技術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
3.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院校提出的要求;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下同)科目不得超過三門,如院校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須滿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
報考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和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行。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科目要求參加相應的學業水平必修和選修科目測試,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
報考少年班、殘疾單招、體育單招、空軍和海軍飛行員以及申請注冊入學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學階段學習經歷與普通高中學生不同,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作統一規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成績要求。
(二)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5.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6.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三)志愿設置
1.文科類、理科類和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在各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體育類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2.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院校兩大批次。具體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設置3個小批次:
第1小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高職(專科)院校。
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中選擇其一填報。
藝術提前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四)志愿填報
1.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考生在獲知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及符合各階段填報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專設網站(https://gkzy.jseea.cn),分兩個階段網上填報志愿:
第一階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等;體育類或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階段:7月27日至28日,填報高職(專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達到第二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的考生均可填報,包括: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計劃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院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六)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時,應根據報考科類和高校及專業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七)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網上填報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填報志愿截止時間前,考生可上網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八)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中學及有關單位要結合本意見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宣傳、組織和指導工作。
(九)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報,按我省相關文件執行。
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三)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只要被檢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續院校。
2.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四)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
(五)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招飛、軍校招生體檢復查不合格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六)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的優待對象范圍的考生,可享受相關優待措施。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縣(市、區)、市招辦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3.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精神,參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2019年應屆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3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從2019年起,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考生(即參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見A加分”政策。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七)符合有關高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的,可參加相關類型的招生錄取。
(八)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特殊類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
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5〕2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9〕6號)規定執行。
(二)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江蘇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9〕10號)執行。
(三)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9〕3號)和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等規定執行。
(四)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9〕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蘇教考〔2017〕5號)規定執行。
(五)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注冊入學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19年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8〕22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六)空軍和海軍招收飛行學員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及有關中學要密切配合空軍和海軍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初檢、全面檢測和復查等工作,確保招飛任務的完成。
(七)定向培養士官
根據軍委國防動員部、教育部規定,定向培養士官計劃安排在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報考定向培養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投檔、錄取。報考定向培養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報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及有關中學要積極配合當地兵役機關,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定向培養士官任務的完成。
(八)其他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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