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大附中只能在16個省的縣、縣級市和民族自治縣進行招生,其畢業生在北京參加高考,將單列計劃單獨錄取,不再占用北京的統招名額。教育部、國家民委、北京市政府近日共同印發《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跨區域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方面,通知規定了民大附中的招生范圍:西藏自治區全區;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所轄縣(旗)及縣級市;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省自治州所轄縣及縣級市和民族自治縣;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轄縣及縣級市;海南省、重慶市所轄民族自治縣;遼寧、吉林2省所轄邊境民族自治縣。其中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區以及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和云南怒江州(三區三州)為重點招生地區。中考方面,民大附中中考招生納入各地普通高中統一報名、考試、招生管理,與當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錄取,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單獨考試、單獨錄取,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插班、擇校、共建、借讀、藝術體育特長等類型學生。擬錄取名單要進行公示。
高考方面,民大附中跨區域招收的少數民族學生按規定完成高中階段學業后,參加高考統考招生的學生,畢業當年可在北京市參加高考。在取得北京市高中學籍并在北京市參加高考統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在“貧困地區民族專項”計劃中單列安排并下達,北京市根據單列計劃單獨錄取,未錄取的學生返回原籍。參加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須返回原籍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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