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盼盼(化名),是湖南邵陽城步縣毛坪鄉六年級學生;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和盼盼同村,是該縣一名退休教師。12月3日從盼盼父親曾某國處獲得的(2017)湘0529刑初8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8月29日13時許,王慈道在盼盼家將盼盼強奸。
11歲的盼盼(化名),是湖南邵陽城步縣毛坪鄉六年級學生;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和盼盼同村,是該縣一名退休教師。12月3日從盼盼父親曾某國處獲得的(2017)湘0529刑初8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8月29日13時許,王慈道在盼盼家將盼盼強奸。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王慈道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采納,最終判決王慈道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退休教師王慈道因強奸同村幼女被判刑。
曾某國12月3日告訴澎湃新聞,妻子已去世,膝下一對兒女,盼盼是小的,今年11歲。
曾某國還記得,今年8月29日是個大晴天,他因事要去城步縣西巖鎮,而盼盼哥哥在學校辦事,他準備帶盼盼同往,但盼盼說在家里看電視,于是他便留下盼盼一人在家。
當日下午5點左右,曾某國回到家中,盼盼哭訴自己在家遭王慈道強奸。當晚,曾某國打電話將王慈道約到自己家中,并打電話報警,警察當晚將王慈道抓獲。
判決書顯示,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中專文化,8月30日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慈道8月29日13時許來到曾某國家,見盼盼一人在家,便對盼盼實施奸淫。
法院認為,“王慈道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王慈道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對于有關民事賠償事宜,曾某國說,11月20日開庭前,法官咨詢他及律師關于民事賠償金額訴求,他們的答復是28萬元,但王慈道只愿賠償1萬元。法官便要求受害人父親及代理律師去找尋更多能夠支持民事賠償的證據。
曾某國說,目前自己帶著女兒租住在縣城,“女兒不肯回老家,因為害怕、害羞、驚恐,即使是住在縣城,女兒睡覺時經常驚醒。”
曾某國說,11月23日從法院拿到判決書后,他認為判決結果太輕,11月27日向城步縣人民檢察院和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邵陽市檢察院提出發回城步檢察院處理。
城步縣人民檢察院回復曾某國《不抗訴理由說明書》,《不抗訴理由說明書》顯示,城步縣檢察院認為王慈道的量刑五年六個月處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圍內,不存在使用法律不當、量刑嚴重畸輕的問題。法院判決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定性明確,量刑符合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決定不予抗訴。
原標題:湖南城步縣一老漢強奸同村11歲小學生,獲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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