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66號),有效防治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日前,湖北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等九部門聯合發布我省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66號),有效防治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日前,湖北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等九部門聯合發布我省實施意見。
如何落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責任?
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團委、婦聯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能,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和綜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態勢,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生態環境。
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本部門和系統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積極主動作為,細化任務措施,組織檢查考核,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強化治理工作成效。
中小學校校長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要切實履行直接責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對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產生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部門、組織、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
如何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源頭治理?
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
結合學生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 (2015年修訂)》,加強學生習慣養成教育,引導全體中小學生樹立正確是非觀。
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
開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育,按規定落實課時、教材和師資,納入學生評價和教師績效、學校管理考核。
加強學校心理輔導教室建設,開展學生心理干預。
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納入各級教師培訓規劃。
辦好家長學校,加強家庭教育,推動家風建設,加強家庭對孩子的管教。
大力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
結合典型案例和學生實際,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實現區域全覆蓋、學校全覆蓋、師生和學生家長全參與,形成防治工作濃厚氛圍。
研制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違法犯罪預防綜合基地和人才建設,為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強化學校日常防治工作。
學校要明確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日常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
建立健全經常性防治工作制度,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強化安全保衛制度,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建立形勢分析和情況報告制度,及時發現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線索、苗頭,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把校園及周邊作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健全隱患排查機制,定期進行排查整改。對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加大視頻圖像集成應用力度,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控。
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層綜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密切與學校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
要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
加強困難學生群體保護關愛。
民政、教育、團委、婦聯等部門,要完善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城市隨遷子女、困境兒童(孤兒)、單親家庭兒童等學生群體的關愛,完善建檔立卡制度,開展結對幫扶,加強安全意識與自護能力教育,特別是女童安全,加強溝通交流,增強應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與學生監護人的聯系溝通機制,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向監護人通報,強化家庭教育管理。
發生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應如何處置?
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
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學校和公安部門要建立受侵害學生事后保護機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護知識和求助途徑,并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
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
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要建立一對一幫扶制度,安排專門老師對當事人進行聯系、跟蹤和輔導。
注重科學的方式方法。
學校和各部門按照教育與懲戒結合、以保護和挽救為主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處置基本流程,制定具體應對措施,要注意與公安、團委等部門協作聯動。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階段、認知能力、心理特點、環境實際和身心發展需要,加強心理引導和處置教育。要加大宣傳輿論工作管控力度,對相關工作和事件案例宣傳報道加強引導,防止事態的蔓延、擴大,脫離事件的本來面貌,造成負面影響。
如何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合力?
建立部門統籌協調機制。
省級成立由教育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團委、婦聯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學校要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并啟動應急預案。要設置舉報和咨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寢室等位置公開,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公安、派出所、社區和中心學校要通過組建巡邏小組等方式,密切監控和及時干預、處置本區域相關事件。
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教育、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家長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指導和監督,強化家長的盡責意識。
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或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
中小學校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學校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教育引導。要加強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積極參與校園文化建設,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教育融入其中。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校規校紀,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園。
加強網絡建設與輿論引導。
要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絡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目、網絡游戲等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引發連鎖性事件。學校要加強校園網的設計與建設,按規定開設信息技術與網絡課程教育,提升學生的網絡綜合素養。團委、婦聯等部門要積極加強服務未成年學生的相關網站建設,科學設置防治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專欄。要積極引導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陪伴未成年學生上網,并做好正面引導。
全社會共同保護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
積極依托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健康成長的社會氛圍。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愛留守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學生群體。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務臺,開設自護教育熱線,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志愿者開展有針對性的自護教育、心理輔導和法律咨詢。堅持標本兼治、常態長效,凈化社會環境,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切實為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原題為:《如何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 省教育廳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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