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紅星新聞以“17歲少女產子后的罪與罰”為題,報道了內蒙古包頭市女孩小云(化名)獨自一人在家產子后,將親生骨肉殺害的悲劇。而這一悲劇背后,卻存在小云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在意外懷孕最需...
2021年3月,紅星新聞以“17歲少女產子后的罪與罰”為題,報道了內蒙古包頭市女孩小云(化名)獨自一人在家產子后,將親生骨肉殺害的悲劇。而這一悲劇背后,卻存在小云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在意外懷孕最需要關懷時,家中卻無人知曉等隱情。
小云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庭審后,一審法院曾給小云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云做社會危害性評估,看對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然而,小云居住地、戶籍地均作出不能對小云接收進行社區矯正的評估結果。
↑案發現場。小云在這里誕下一女
2021年3月30日,小云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后,她提出上訴,懇請二審法院判處其緩刑。
日前,該案有了新進展。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著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可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改判小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歲父母離異
懷孕后無人知曉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小云生活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她3歲時父母離異,此后便由父親撫養長大。上小學后小云一直住校,她曾說,自父母離異后就再也沒有見過母親,寒暑假期間都是在親戚家或者父親朋友家住,因為父親要工作,沒時間管她。
2018年,16歲的小云進入當地一所職業學校就讀。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發傳單時,認識了小林(化名)。根據小云對律師的說法,小林有追求她,當時主動跟她一起發傳單,中午跟她一起吃飯。
但直到案發后,小云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她甚至不知道小林的真實年齡。
小云表示,第一次與小林發生關系,是在被灌醉酒之后。“后來他(小林)一直求原諒,我就原諒他了。”小云還說,此后小林多次讓自己去找他,“如果我不去的話,他就出去敗壞我的名聲。”而后她與小林在2019年5、6月后便不再聯系了。
2020年2月29日,小云在家中將孩子生下。
小云表示,當時沒有人知道自己懷孕的事情,包括她父親以及老師、同學。
小云回憶,2020年2月28號那天,她肚子疼,當時還以為是因為吃了根雪糕吃壞了肚子。“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這是生孩子的征兆,沒有想到過會生孩子,所以沒有任何準備。”
↑小云與父親居住的自建房
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29日16時至18時許,被告人小云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內自行接產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剪傷嬰兒身體,后又將嬰兒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污水內。其父親返家發現地上有血,小云身體虛弱欲昏厥,即撥打電話呼叫120急救車。在醫護人員護送小云前往醫院的途中,小云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污水內。
此后,醫護人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公安人員至現場后發現了嬰兒。經鑒定,該嬰兒為女性,生前被傷及頸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時15分,被告人小云入住醫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時2分出院。出院診斷其正常分娩,產后出血至失血性休克。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通過撥打小云父親電話,傳喚小云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小云自動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
一審獲刑4年
法院曾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
該案于2020年12月一審開庭后,包頭中院曾給小云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云做社會危害性評估,看對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
↑包頭市中院下發的委托調查評估函
調查評估結果顯示,小云居住地的包頭市昆都侖區及其戶籍所在地的包頭九原區,均不愿接收對其實施社區矯正。
2021年3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小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此后,小云提起上訴,懇請二審法院判處其緩刑。她在上訴狀中寫道:上訴人處在人生的懸崖邊,拉一把,讓她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人性的關懷,她就可以健康成長,回歸社會……
↑一審時的起訴書
二審改判緩刑
因系未成年人等因素被判三緩四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小云父親處獲悉,女兒的上訴案件日前內蒙古高院已作出判決,二審改判小云緩刑。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內蒙古高院的二審判決書提到,包頭市中院根據被告人小云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但本著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內蒙古高院表示,上訴人小云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案發后,小云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小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同時,小云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特殊的成長經歷使其面對問題時缺乏科學引導,最終采用極端方式處理問題,犯罪情節較輕。小云及其辯護人所提的“小云系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特殊,有值得同情的原因,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且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
小云的二審辯護人,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李錕認為,二審結果做到了法理與情理兼顧,充分考慮到了被告人個人和其家庭的實際情況。
李錕表示,小云雖然有錯,觸犯了法律,但是其特殊的家庭環境和成長經歷也是其犯罪的深層原因。二審法院看到了這一點,在量刑過程中也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因此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既做到了懲罰犯罪,也挽救了一個犯了錯的未成年人。
“希望小云回歸社會和家庭以后能夠痛改前非,用正能量的心態面對以后的人生,希望她陽光、開朗,忘掉過去,用一生的努力去回報社會和她的父親,也用來治愈自己。”李遜說。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小云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將于近期回到父親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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