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東理工大學因某女同學食堂占位與男同學發生爭執,隨后拿走一男生耳機和充電器,隨后去表白墻吐槽,被扒得有點慘。該同學隨后受到了學校的處罰;就是這個不輕不重的處分;引來一片爭議和吐槽。爭議...
近日華東理工大學因某女同學食堂占位與男同學發生爭執,隨后拿走一男生耳機和充電器,隨后去表白墻吐槽,被扒得有點慘。該同學隨后受到了學校的處罰;就是這個不輕不重的處分;引來一片爭議和吐槽。爭議的焦點是這位女同學拿走其他同學的物品是否算偷竊行為;有人扒出華東理工大學在2011年的類似事情的處罰結果來對比;11年華理男生拿別人東西被開除,16年男生偷平板被開除,21年女生偷別人耳機卻只是被諒解!擺出2個事實案例讓大家來梳理;對于學生的質疑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
偷竊(或盜竊、偷盜),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占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違反社會道德規范,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這位女生拿走別人的充電器和耳機;已經實際構成了犯罪,但是還要根據具體案值來計算;嚴格來說是有犯罪行為的。
這件事引起爭議的焦點是,華東理工大學有兩次相同的案例處理結果,上兩次都是對行為人直接開除了;這次只是處分;有網友戲稱是被原諒了;同學們的意思不是追究其犯罪行為;學校的處理結果應該和前兩次一樣是應該的,一視同仁。由于前兩次案例都是男生;這次是女生;有部分人冠上女權的標簽;實際上是沒有必要的。三件事都是拿走別人的東西;但是處理結果不一樣;實際上該女同學從本質上不是想偷大學,而是泄私憤;一時糊涂,只是當時感覺丟了面子了;心情一激動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女同學沒有主觀意愿去偷大學。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法律了。正常處罰也是無可厚非的。
對于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引起很多的人不滿;學校有袒護該女生的行為;還貼上女權的標簽。實際和女權沒有關系;這位女同學肯定是犯罪了;學校沒有選擇報案,據說案值在1900元左右,報案了這位女生可能就毀了,夠立案的條件了;但是學校選擇了治病救人的方案;該同學不是平常意義的小偷;還是一時糊涂拿走了別人的東西;沒有報案沒有開除,選擇的給予處分。從法律角度上看肯定是不合適的;如果是在沒有其他因素干預的前提下做出的處分;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處理也是可行的。如果有其他外來因素干預的結果,那么華東理工大學是把自己拿到火上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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