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5載,70多歲的高中退休教師卻拋下妻子離家出走,他稱自己需支付因車禍欠下的理賠款,無力承擔身患疾病妻子的扶養費,妻子卻說老伴在外找了小三,而這名小三正是所謂“車禍”的理賠對象,這究竟是怎...
結婚45載,70多歲的高中退休教師卻拋下妻子離家出走,他稱自己需支付因車禍欠下的理賠款,無力承擔身患疾病妻子的扶養費,妻子卻說老伴在外找了小三,而這名小三正是所謂“車禍”的理賠對象,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晚年出軌?
法庭上提供證據
河南69歲的尚阿婆和71歲的李老伯于1974年登記結婚,兩人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結婚40多年以來,尚阿婆長期在家務農,李老伯原是一名高中老師,現如今退休后,每月有著5000元的工資。
相守半生,正是兒孫繞膝、盡享天倫之時,李老伯卻在2017年初離家出走,此后便再也沒有回家。尚阿婆說,老伴長期對自己不管不顧,身患疾病住院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尚阿婆向法院起訴,要求李老伯承擔起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每月支付2500元生活費,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補助3萬元。
為何李老伯會離家出走兩年之久?在庭審中,尚阿婆提供了所在區婦聯系統來信來訪來電分類情況統計表一份,證明李老伯長期在外不歸,并且包養小三,不給尚阿婆生活費用。同時,尚阿婆提供了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檢驗報告單,證明其患病并花費醫療費7000余元。
對此,李老伯認為區婦聯信訪表上的信息只是情況統計,不能證明尚阿婆所訴稱的事實。對于診斷證明等單據的真實性,李老伯并無異議,但他認為這不能證明尚阿婆喪失了生活能力。
身負巨額賠償,
其實受賠方就是“小三”?
李老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本人書寫的“我對王某某碰傷腿的經過”以及協議保證書。他稱自己因造成她人傷殘需支付損害賠償金50萬元,因此失去了扶養能力。
但尚阿婆卻并不認可,她認為李老伯根本沒有碰傷王某某,也不存在賠償問題,這里的王某某實際上就是李老伯的小三,兩個人于2016年開始在一起。尚阿婆認為,老伴提供的這些材料的目的就是為了養小三而不給自己生活費。
兩人的兒子小李也出庭作證,稱母親現在和自己一起生活,父親離家出走后只在2018年1月時給了母親1000元,自己有了孩子后給了家里3000元,此后又給了1000元,除此外沒有再給到其他費用。母親分有八分地責任田,現在租給他人一年一畝租金也不到400元。而自己也沒有正式工作。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結婚四十多年,李老伯卻離家出走,期間只支付1000元生活費,實屬不該。
現如今,尚阿婆雖有責任田,但是租金不能維系正常生活開銷,李老伯雖已退休,但每月仍有5000元退休金。李老伯稱碰傷他人的說法與提供的證據僅為其單方陳述,因此其辯稱失去扶養能力的說法,法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李老伯從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尚阿婆扶養費1000元,承擔此前患病的理療費3600余元,尚阿婆今后產生的醫療費李老伯也應承擔一半。
圖:視覺中國
轉錢遭子女侵吞?
法院這樣判
對此判決結果,李老伯不服并提起上訴,他稱尚阿婆說自己不支付生活費不符合事實。2016年12月及以前都是李老伯一人工資供養全家,2017年2月至8月間他也向兒媳、女兒轉賬13000余元,讓她們轉交給尚阿婆,但最后她并沒有全數取得。
9月以后,李老伯自稱每月直接向尚阿婆轉賬2300元,春節時3000元,此后也有陸續給到現金,直至2018年6月底。李老伯認為,自己已經給了生活費和住院費,因此無需二次承擔。同時,因需要償還王某某50萬元,李老伯已向親朋好友借款20多萬,他們也向其催促還款,因此自己無力再提供生活費用。
雙方在二審中均未提交新證據,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老伯在上訴中亦認可了其不間斷支付尚阿婆部分款項,因此一審中判令其支付扶養費和醫療費符合法律規定和客觀實際。最終,法院駁回李老伯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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