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耿梅...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耿梅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了通報。
耿梅簡歷
耿梅,女,云南隆陽人,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入黨。
1989年7月畢業于云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報社、保山地委活水雜志社從事編輯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傳部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理論科科長;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報社工作,歷任記者部主任、要聞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縣水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縣婦聯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行政學校校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寧縣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陽區委書記;
2013年8月至今任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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