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KNEWS報道,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學大四學生小王連續在三場考試中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對此,小王表示不服,將學校告上法庭。
作弊被開除,
大四學生起訴學校!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據@看看新聞KNEWS 報道,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學大四學生小王連續在三場考試中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對此,小王表示不服,將學校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29日,小王同學參加完大四第一學期的最后一門期末考試,四天以后,他突然收到了3張作弊認定通知書。
校方調閱監控發現,小王在三場考試時,拿到試卷后,都在第一時間拿出手機,對試卷進行拍照。
學校認為小王存在作弊行為,根據學?!秾W生手冊》規定,學生累計作弊兩次即開除學籍,于是校方對小王做出開除學籍的決定。
但小王質疑,為什么沒被當場抓住,卻在四天之后收到作弊認定通知書。因大學四年白讀,前途堪憂,小王便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恢復學籍。
據報道,監考老師曾發現過他的行為,并當場警告了他,還加強了對他的監控。
小王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對老師“多管閑事”的行為很不滿,辱罵、威脅監考老師。
今年9月,經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法庭認定了小王作弊的事實,同時也認定了學校在作出開除學籍決定的過程中程序合法。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小王的訴訟請求。
知識拓展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布《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在高考、研究生考試以及司法考試等4大類“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嚴厲懲治考試作弊犯罪。
《解釋》明確了下列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2)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在此基礎上,《解釋》第一條第三款進一步規定前述規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根據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的,即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今天發布的司法解釋,還專門對“情節嚴重”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說明。
據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涉及面廣。在這三類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直接規定為“情節嚴重”;因作弊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也明確規定為“情節嚴重”;另外,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樣規定為“情節嚴重”。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所涉考試的不同,組織考試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幫助的違法所得數額相差較大,基于嚴厲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考慮,將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也規定為“情節嚴重”。
此外,《解釋》還明確代替考試犯罪的處理規則、考試之前被查處的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屬犯罪等問題,并對“作案器材”進行了詳細解釋。
此司法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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