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于2019年1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 文 | 特約撰稿 楊楠 實習記者 劉蓓佳 全文約9627字,細讀大約需要21分鐘河北涿州,一名被家長“管教”的七歲小女孩身上出現多處傷痕在我們日復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
本文首發于2019年1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 文 | 特約撰稿 楊楠 實習記者 劉蓓佳 全文約9627字,細讀大約需要21分鐘
河北涿州,一名被家長“管教”的七歲小女孩身上出現多處傷痕
在我們日復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很難想象一個孩子可能遭受到什么樣的家庭暴力。在內蒙古通遼,五歲的褚玉因為尿褲子而被父親一腳踢死;在黑龍江雞西,10歲的龐浩因為悄悄吃了家中的食物,被母親以竹制“癢癢撓”等多次抽打,最終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
更多的對未成年人家暴行為發生在日常,它可能像一條網絡提問那樣平常:“小孩不聽話,被打的背部出現瘀血有點腫,請問擦什么藥好?”成年人對孩子施加的肢體暴力和言語暴力往往被視為“家務事”,他們既沒有意識到這是虐童,且其帶來的消極后果一般也不會進入司法程序。
什么是虐童?虐童又為何在家庭中發生?如何才能制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護孩子?《南方人物周刊》通過對十多位相關人士的采訪和上百份案例的分析,嘗試回答這一問題。
一個不完全統計
事實是,在中國,平均每周約有一個孩子死于家庭成員之手。
2017年的秋天,五歲的楊曼曼在揭陽市揭西縣的出租屋內離世,她的父親楊林葳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楊林葳向警方供述,因為女兒沒有完成作業,他用手推女兒的頭部,以致女兒倒地不起。楊林葳懷疑女兒佯裝受傷,便又用腳大力踢女兒的腰背。次日清晨,曼曼因創傷性休克死亡。
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體報道或出現于法律訴訟,這其中有448個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幾乎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南方人物周刊》通過檢索慧科新聞數據庫和裁判文書網,經不完全統計得出以上數據。六歲的黃正豪被父親鎖在行李箱中悶死,因為父親妄想他將家門鑰匙交給了外人;在上海一個網吧的女廁所內,一個被母親遺棄的男嬰,在出生兩小時后死亡。
然而,這些出現在新聞媒體和裁判文書網上的案例,往往已是較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當前,國內并沒有準確數據說明每年有多少起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如果不是被隔壁鄰居偷偷登錄客廳監控,而后上傳視頻至網絡引發社會關注,深圳寶安西鄉女童倩倩被父母多次毆打的事情或許難被制止。
另一方面,沒有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虐童行為往往被家庭成員及社會各界所忽視。當前,美國疾病控制和保護中心將“虐童”定義為:任何對兒童導致傷害、潛在的傷害或恐嚇的傷害的行為。在英國30年前公布的兒童法案中,凡是影響兒童生理、智力、情緒、社交或行為發展的行為都被英國法律視為“虐童”。
各國學者及機構普遍將虐童分為四種類型:身體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和忽視。經濟學學者方向明發表于2015年的研究估計,約有26.6%的中國兒童遭受過身體虐待、19.6%遭受過情感虐待、8.7%遭受過性虐待和26.0%遭受過忽視。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訪中,多位未成年人相關工作領域的人士向我們強調,并非只有造成了嚴重肉體傷害才是虐童行為。只要打了,只要侵犯了,只要辱罵了,都是虐童。“你如果說到一定的程度才叫虐童,那這個事情就沒得說了,那就都可以容忍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研究團隊于2014年末發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顯示,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中,超過七成的施暴者是親生父母,一成是繼父母或養父母,另有超過一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施暴。
是哪些原因,讓孩子的處境如此危險?
2008年12月17日,廣州,醫生護士搶救一名受父母虐待的10歲女童。由于傷重,小女孩終告不治
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種,但沒有一種是正確的
“你是我生的,打你還不行了”和“不打不成才”這樣的觀念牢牢生長在一些國人心中,成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誘因之一。
對孩子的暴力管教肆無忌憚。發現10歲孫子偷吃了床下的巧克力;懷疑12歲的女兒偷了別家孩子的錢;生氣剛剛團聚的三歲兒子不常喚“媽媽”等等。這些看似生活中不值一提的小事,都成了孩子們被打死或嚴重傷害的理由。
如果不是致殘致死,暴力管教甚至可能在部分場合得到宣揚。有明星在電視節目中大方地分享自己的虐童行為,比如某男星提及自己用竹條打兒子,兒子經常身上青一條紫一條;某女星則直言“我會打小孩”,只有在心情好的時候,“才允許兒子跟我討價還價。”某大學教授則在某教育論壇上大力提倡懲戒教育,直言無論父母還是老師,都可以“適當”地揍孩子。
在實施暴力這件事上,“適當”是不存在的。張占霞自2016年8月起隔兩三天打幾下女兒,三個月后,四歲的女兒因新傷舊創致閉合性腦損傷死亡。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另一個更為主要的誘因在于,成年人會因家庭矛盾或生活壓力拿孩子出氣。泉州市一母親多次無故掐捏、踢打、持晾衣架等工具毆打其三歲的女兒,以排解負面情緒。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后,離開孩子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自由”,而留下的孩子很可能遭受一方原生父母的遷怒或者繼父母的惡意。佛山市一生父與其女友,多次以“青蛙跳”、衣架抽打、掌摑、香煙燙皮膚虐待三歲的女兒,并經常將女兒的頭部、身體撞向墻壁、家具、地面,或是重重摔下;在張家口,繼父劉剛以不聽話為由,打死繼子并埋尸逃逸。
同樣地,若非極端惡劣,拿孩子出氣的暴力行徑很可能被原諒。2016年,侍某為了逼迫妻子回家,以腳踩、塑料袋套頭、冷水淋身體等方式虐待二人共同生育的孩子,并拍攝短視頻發給妻子。“他做了這件事肯定是不對的,但是我覺得并沒有構成家暴和虐待,還沒有嚴重到那個程度。” 妻子對媒體說。
傳統觀念長期將孩子視為父母的私產。除了無緣由的打罵,“一些父母把孩子當作賺錢工具,將孩子出賣、出租或攜帶、強迫孩子乞討。”張雪梅說。
近年來,媒體多次報道河南省太康縣張集鎮、湖南永州市道縣等地“出租”孩子的事件。父母將孩子“租”給他人,承租人則利用孩子偷竊、乞討。2006年時,有孩子的“租金”為每月900元,而去年的報道則顯示有孩子每年“租金”可達五萬元。一些承租人為孩子設定偷竊或者乞討的“考核目標”,完不成目標則受到懲罰,甚至被打死。
據張雪梅的研究,家暴的原因多樣,包括拿孩子出氣;暴力管教;因孩子病殘、父母惡習(重男輕女等)而遺棄、出賣子女;施暴人精神心理異常;父母吸毒等。
在采訪中,深圳市鵬星反家暴個案管理部主任劉西重反復向我們強調:“那些打孩子的人總能找到理由打孩子,我們會淡化這些誘因。”誘因很可能給聽者造成誤解,將施暴者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歸因在孩子身上。
打孩子的理由或許有很多種,但沒有一種是合理的。
未成年人遭遇家暴會帶來什么?
那些曾遭受家暴、但看上去身體健康的孩子們,會有怎樣的變化?
在深圳,12歲的娜娜幾次遭到父親打罵。心理咨詢師林旭玲發現,由于缺乏安全感,娜娜對建立社交關系有所恐懼,很難積累起對他人的信任。一份2007年發表于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美國心理學會主辦的臨床心理學頂級雜志)的研究通過大規模調查證明了這是普遍現象,學者Kaplow和Widom指出,遭受過家庭虐待的兒童,很可能失去了建立安全信任關系的能力,其中又以依戀關系受到最大損害,直接影響兒童未來的人際關系建立。
另一方面,娜娜認為父親對自己的愛是有條件的,只愛她的學習。在與同學的交往中,娜娜會自稱是“備胎”。“她感覺自己不夠好也不值得被愛,在這里面她有可能會自我攻擊。”林旭玲說,娜娜在與他人的交往中自我評價較低。
此外,娜娜習慣于壓抑自己的消極情緒。她內心敏感脆弱,但展現出的是大大咧咧、毫不在意的樣子。“這種長期壓抑,如果一直沒有人去介入,她很有可能會習慣這種受暴的模式。”林旭玲說。
加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精神病學教授Allan Simons及其團隊發表的多篇研究顯示,持續的虐待會使受害者的大腦發生變化,更加內向,忘性更大,更容易陷入負面思維,看不到境遇改善的可能。
在2018年12月那個引發熱議的虐童視頻中,深圳西鄉的一對父母多次暴打女兒,掌摑、用掃帚抽打,或推倒在地用腳踹。女兒既不還手也不逃走,每次被打后,仍安靜地回到座位坐下。據鄰居描述,女孩性格內向,很少說話。
張占霞曾多次對女兒施暴,致女兒死亡。在她的供述中,她一煩就打女兒,理由或是女兒尿床或是女兒哭。有時候,女兒被打了也不哭,反而“過一會過來和我說,‘媽媽,我錯了。’”
學者Springer K. W(2007)發表在國際防止虐待和忽視兒童協會官方期刊上、被引用了858次的論文顯示,隨著年齡的增長,遭受過父母虐待的未成年人,將常年被抑郁、焦慮、憤怒等情緒及一系列生理不適癥狀所困擾(Springer K. W,2007)。Kaplow的評估顯示,兒童受到虐待的年齡越小,成年后表現出來的焦慮和抑郁癥狀越顯著。
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除了心理創傷,其生理亦會遭到損害。Dr.Hillis.S(2006)的一份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收錄的研究顯示,幼年遭受暴力損壞大腦發育,破壞部分神經系統,對兒童的認知發展會產生終生負面影響。英國東英吉利大學心理學家Nicholas Walsh(2014)的研究則表明,11歲前經歷了家庭問題的孩子,其小腦發育較小,繼而學習、壓力調節及運動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會下降。
家庭暴力具有代際傳遞的特性,即遭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會在日后的人際交往和家庭關系中亦使用暴力。
李軍(化名)被父母從小打到大,不分場合,為此家庭親子關系長期緊張。他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曾多次直言自己未來絕不打孩子。然而,組建家庭后,李軍對伴侶和孩子都施加過暴力。“在他的成長經歷里,暴力是一種方式,甚至可能是習慣。”童小軍說。
當孩子長大些,一種極端的暴力傳遞可能出現。在蘭州市,19歲的少年李亞虎奪下父親的酒瓶,護住母親,而后母子二人用搟面杖打死了常年酒后施暴的父親。在山西太原,郭俊鋒捅向父親時大腦空白,他要報復總是虐待自己的父親。
家庭暴力不僅事關受害者自身,還有可能對旁觀者造成影響。在一起北京的離婚案中,妻子出具了精神科專家鑒定,因丈夫毆打自己,打砸家中物品,孩子已產生創傷后應激障礙。
目睹家暴的兒童,視覺記憶力很可能會下降。日本熊本大學與哈佛大學于2010年進行的聯合研究指出,與童年從未目睹家庭暴力的同齡人相比,經常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長大后,其右腦視覺皮層的一個部位將平均萎縮20.5%。
在孩子未來的成長中,家庭暴力帶來“發展性創傷障礙”(Developmental Trauma Disorder),會導致孩子很難控制情緒,難以形成健康的依戀模式和信任的關系。美國兒科醫生,青年健康中心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Nadine.Harris在一次TED公開演講中指出,童年的不良遭遇會對腦部伏核產生影響,抑制前額皮質,這個部位與沖動控制和行動力有影響,對學習能力有決定性影響。從神經學而言,不良遭遇同樣會影響杏仁核,受害者做出高風險行為的幾率更大。
“虐童就是你對待他的方式阻礙了他的健康成長。”童小軍說。她指出,有些成年人“現身說法”,說自己今日成才正是因為爹媽的暴力管教,這十分值得警惕。
“現身說法的人往往因為這種事(家暴)印象深刻。你爹媽打你的力度以及你自己的抗逆能力(相抵消),可能正好把那個東西扛過去了。”可同樣的行為,有的人扛得過去,有些人扛不過去。“如果想讓孩子健康成長,為兒童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氛圍,從國家或社會的角度是不能容忍任何虐童行為的。”童小軍說。
2018年8月21日,西安中醫腦病醫院,護工張霞懷抱著被繼母虐待成植物人的小男孩,給他喂流食
最難以發現的
性侵是對未成年人最為隱蔽的家庭虐待。不僅僅受害者可能難以意識到遭受傷害,也會在意識到時遭到周圍的巨大壓力甚至敵意。
《南方人物周刊》從慧科新聞數據庫和裁判文書網梳理出的101起家庭成員性侵兒童事件中,超過七成是監護人實施的,55起是繼父對女童施暴,亦有28起是生父實施性侵害。惡習,沖動或是迷信,是生父實施侵害的主要誘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類型除猥褻、強奸外,還包括親生父母強迫未成年人賣淫。
幼女遭到猥褻的事件往往難以發現,或是當事人難以啟齒。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心理科主任高鴻云在接診中亦曾碰到兒童遭受性侵的情況。但當她嘗試引導孩子說出事實時,卻遭到了一旁父母的制止。“小孩子瞎說的,”父母這樣說。
“其實孩子很少瞎說。”高鴻云說,他們有專業的方法去辨別兒童言辭的真偽。早在30年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臨床心理學教授Saywitz就發現,當孩子在被他人觸碰生殖器后,幾乎沒有人愿意在沒有誘導性問題的情況下說出這一事實。而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心理學教授Goodman發表于2003年的研究結果表明,年長的孩子或因為羞愧,或尷尬,或害怕遭到報復、被周圍指責等原因,更不愿意說出遭受侵害。孩子在幼年遭受傷害時,通常只有疼痛的感覺,很難意識到這是性侵害。但當孩子長大后,明白當年發生了什么,“往往會覺得自己‘臟了’,受到‘污染’,很可能自我攻擊。這種傷害是非常深遠且長久的。”高鴻云說。
在遭受性侵害的當時,家庭成員很可能是孩子唯一的求助對象。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副總干事吳智惠從事社會工作15年,她有位案主是外表男性化的女生,“這個女生對男性很抵觸,和我說要保護女孩子。”一段時間后,女生向吳智惠袒露,繼父曾在她小時侵犯過她。沒有報案,告訴了母親,母親也不相信。“也可能媽媽不愿承認,”吳智惠說,“我找到她媽媽跟她談了談,她媽媽說,沒有這回事,小孩自己瞎想。”
昆士蘭大學教授Norman發表于2012年、已被引用1171次的論文,通過大量數據做出的系統評價和元分析揭示,童年遭受的性侵害會在孩子成年以后造成抑郁、自殺傾向、高風險性行為等后果。如果家庭不能給予足夠且有效的幫助和理解,或會將孩子推向深淵。
2015年,22歲的蘇州女孩溫安寧(化名)燒炭自殺。她給親生父親留下遺書,自述自小遭繼父猥褻,從10歲被繼父強奸后,繼父的性侵行為不曾停止。“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聲響,我就突然間驚醒。因為我太害怕這個地獄了,就這樣我過著非人的日子。”溫安寧在遺書中寫道,“為了媽媽的顏面,就讓我帶走一切,但希望爸爸能照顧好媽媽。”
“這件事給孩子的性格造成了很大影響。她成年后的社會關系和工作都處理得不太好,每天都很不愉快。”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的付雷說。因為溫安寧遭受侵害時尚未成年,該案件由未成年人檢察科處置,“我們認定繼父奸淫幼女情節惡劣,判處有期徒刑13年,”付雷說。在他經手的另一起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的案件中,女孩在案發后沒有得到母親的理解或關心,反而是更多的斥責。“兩人有一次在大街上因為瑣事爭執,母親就把這事兒拿出來罵她。女孩子哭得要死要活,和我們這里說沒法活了。”付雷說。
孩子們的無助
據張雪梅的研究,超過八成的受暴未成年人不滿10歲。泉州市中院在一份判決書中這樣形容不滿10歲的孩子:“年幼的被害人肌體嬌嫩、抗打能力低。”
即使孩子長大一些,也未必具有反抗一個暴躁父親的能力。
13歲的鄭倩倩因曠課晚歸,被父親鄭東懷疑交友不慎。鄭東先對鄭倩倩拳打腳踢,鄭倩倩不服,鄭東再用不銹鋼管打到鄭倩倩跪下,鄭倩倩試圖逃跑,又被鄭東揪著頭發抓回,最終被打身亡。
黃瓊花是這起案件的人民陪審員,這次庭審幾乎讓她陷入抑郁。“這個孩子不是三五歲,她一米六五左右,相對是有一些力量的。如果馬路上有一個人打她,她可以逃跑,可以求救。”黃瓊花說,“當家都不安全的時候,這個女孩子可以向哪里求助。她真的就那樣被打死了。”
事實上,鄭東很“愛”鄭倩倩。他對鄭倩倩有求必應,每天在家做飯,記得女兒生日,甚至為了確保鄭倩倩不逃課,辭職接送她上下學。“最后庭審的時候,鄭東說你們就判我死刑吧。他的內疚非常深,從他的眼睛里面能看出來。”黃瓊花說,“他是個普通父親,或許普通人實施的家暴行為更普遍。”就在當年,她成立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護與服務中心,幫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由于年齡和親子關系,孩子無法意識到父母施暴是錯誤的。孩子通常會陷入循環,認為暴力是自己造成的,而自己無法終結。“可能是我作業沒完成,我什么沒做好”,林旭玲說,“從心理學角度看,0到6歲是孩子們建立安全感的時期。一個安全感足夠好的孩子,遇到暴力后才可能有動力走出去,尋求幫助。”
一個共識在于,老師、收治醫生以及親戚,是最有可能發現兒童遭受虐待的人群。
劉西重接到過一個七歲、長期被母親打的孩子,正是孩子的老師通知了社區社工,尋求幫助。但有時候學校更希望內部處理,將虐童事件一壓再壓。劉西重幾次遇到學校社工“說是匯報領導,后面就沒有了”,“我也不知道為什么幾次都是這個樣子。”
“學校會希望內部處理,教育一下家長。警車停在學校門口總歸覺得不大好。”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師事務所的督導金婉仙說,她在工作中總是要花很大力氣要求學校報警。
當前未成年侵害事件的強制報告制度在全國執行尚不夠具體和有力,但已有云南省、杭州市、無錫市、貴陽市、襄陽市等省市推行強制報告制度或提出建立制度的意見。
在求助警方后,無論是批評告誡、治安管理處罰、量刑,或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等,其過程都較復雜和緩慢。“起訴撤銷監護權之后,更為重要的是找到合適的收養人。”付雷說,“這個是最難的。”
除了求助警方,社區社工、各類民辦非企業組織亦是可能的求助主體。但在《南方人物周刊》采訪中,即使是專門服務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民非組織,也極少接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案例,多數工作都集中在對婦女的保護和幫助,這和各地婦聯的工作重心一致。
即使是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這樣專業程度高、下設13個區級工作站、有428個全職社工的民非組織,也沒有遇到過一個主動來求助的虐童案例。陽光社區是上海最大的一家服務于青少年的民非組織,他們愿意回應未成年人的任何求助,雖然他們的工作重點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有法可依
我國雖然已于1991年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但2013年可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鍵年。在這一年前后,多起關于兒童傷害的惡性事件引發關注。在貴州畢節,五名留守兒童在垃圾箱中毒身亡;在江蘇南京,兩名女童被餓死家中;在海南萬寧,六名六年級小學女生被校長帶走開房。必須加強公共部門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制定更完善的政策細則,這成為一個緊迫的社會共識。
2013年,民政部發布《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建立未成年人社區保護網絡,建立受傷害未成年人發現、報告和響應機制等。
次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臺《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一文件對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人侵害時的報告、處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受理、審理等方面都給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我認為這是法律上把未成年人保護合法化,且真正能夠操作的一個文件,是中國兒童保護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個文件。”童小軍說。
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撰寫的《中國兒童福利與保護政策報告 2018》,全國至少已有24個省份判決69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這其中三種類型案件最多:遺棄或拒不履行監護職責案件28例;強奸、性侵和猥褻案件18例;虐待和暴力傷害案件11例。在69起撤銷監護人案件中,有29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或村(社區)委員會來安置。其中25例指定民政部門或其下屬的救助站和福利院擔任監護人,四例由當地村(居)委會擔任監護人。
加上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當前處理家庭虐童事件皆有法可依。依據《反家暴法》,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雖然在當前的實施中不夠順利。比如許多未成年人還處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代為申請。
目前針對施虐監護人的處置措施主要有四種: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經教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虐待罪”、“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故意傷害罪”等予以刑事處罰。
除了法律保護,從街道社區到區縣市,各級街道辦、社工組織、婦聯等都是受害兒童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
“未成年人遇到了任何傷害都可以找我們。”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訪中,上海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護與服務中心、深圳市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等民非組織都如是說。
大聲說出來
娜娜是自己跑出來的。
前一天又被父親打了之后,她跑去社區警務室報了警,希望求得幫助。社區警務室聯絡了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婦聯,婦聯則安排林旭玲和一名社區社工聯合前往。
從早上9點和晚上9點,林旭玲和民警、社工聯合進行了一系列危機干預。“對孩子的陪伴,傷情鑒定,臨時的家外安置,對爸爸的訓誡,出告誡書、讓爸爸寫悔過書,跟親戚聯系等等。”
此后一周,娜娜暫住在堂叔家,劉西重給娜娜父親上了一次矯正課程,在課程中分享女性成長的不易和一些教育方法。當前這個案例仍在繼續跟進中,劉西重也在不斷摸索和設計矯正課程。
在這一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娜娜曾經和其他受暴兒童一樣,認同父親暴力管教的合理性。但幸運的是,在一個網友的告知和鼓勵下,娜娜在無法忍受的時刻,轉向警務室報警求助。我們同樣看到多個離婚案例,妻子因為丈夫對孩子的虐待行為而堅決要求離婚。對兒童來說,母親遭受暴力,就如同自己遭受暴力,目睹家暴同樣會對孩子的成長產生消極影響。
高鴻云將暴力管教的誘因分為四類:不理解孩子、缺乏教育方法、無法控制情緒和具有人格障礙或其他精神疾病。
無論是哪一種,高鴻云都建議父母和孩子共同求助專業人士。“比如喊孩子吃飯,他不吃,父母生氣,直接上一巴掌,這就屬于缺乏教育方法。”高鴻云說,父母可以設置好吃飯時間,提前告訴孩子什么時間吃飯,然后陪孩子共同作出行動,比如關掉電視機,或者把孩子拉過來,而不是一遍遍地呼喚。
同時,對成年人也應當持續普及精神教育,幫助成年人學習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一小時不管 ,孩子壞不到哪里去;但你要是打一小時,孩子肯定打死了。”高鴻云說。
高鴻云特別指出,ADHD(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常被稱為“多動癥”)兒童比普通兒童更容易受到言語和軀體虐待。ADHD兒童的患病率約為5%,是最常見的神經發育障礙,患者大腦負責組織管理、計劃和自我控制的區域發育缺陷,導致孩子不能專注,容易沖動多動。“父母并不知道的孩子調皮搗蛋其實是生病了”,高鴻云說,“比如父母和孩子說半小時的話,孩子只能聽進去五分鐘,父母就會生氣,然后打罵。”因此,當孩子有疑似ADHD的癥狀時,父母應當帶孩子前往醫院治療。
另一方面,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兒童性教育。在普及教育的過程中,不僅能教會孩子們保護自己,比如哪些部位外人不可碰觸等,更是在提醒社會各界,一旦發現可能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報告。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學校、幼兒園、醫院、民政相關機構工作人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了監護傷害,都必須報警。老師或者其他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社會人士,在發現未成年人有突發行為改變和異常情緒波動,都應當特別留心。“醫療部門往往在發現兒童受暴方面有很大的優勢。”劉西重說。醫療部門可以通過接診中發現的虐待或者營養不良跡象,判斷孩子的處境。
事實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都有權制止和報警。在推動強制報告制度的同時,也應當逐步完善對報告人的保護。“強制報告制度得是閉環。如果報告者都得不到保護,那強制報告就是奢望。”黃瓊花說,她認為對報告者適當的獎懲,有助于推動報告制度的落實。“懲罰措施其實給了老師還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合理合法的理由,我不報我要被處罰,所以我必須報,不會像現在某些人那樣瞻前顧后。”
日常生活中,虐童行為之多或許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以日本為例,日本全國兒童福祉中心公布,2017年日本共有13萬3778起虐童案,其中有7萬2197起都屬于“心理虐待”。根據日本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在孩子面前吵架、打架都是對孩子的“心理虐待”。
或許當我們有了更加完備的強制報告制度,就能更早發現、介入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事件,并幫助更多未成年人遠離家庭暴力。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什么是虐童。所有會對孩子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的語言、肢體暴力,所有對孩子的性侵害和對孩子基本生存需求的忽視,都是虐童。因此,所有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家庭暴力,都屬于虐童行為。制止虐童,制止家庭暴力,人人有責。三年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確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本文所涉兒童全部采用化名。)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