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外女生校內遇害一案有新進展。今日(9月11日),新京報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對王健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12月20日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繼教(公開)學院2015級進修學員戴某(女,20歲,浙江人)在校內遇害。廣州市公安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歲,吉林人)在離學校約2公里處的某小區被抓獲。
今日上午,廣州市中院對王健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王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0日21時許,王健去到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北校區14棟女生宿舍南側與運動場之間的鍛煉綠道上,趁在此處鍛煉身體的被害人戴某不備,上前抱住戴某并持刀連續捅刺其頸、胸部等部位后逃離現場。經鑒定,戴某系被銳器作用致右頸內靜脈、右鎖骨下動脈完全離斷及頸深層靜脈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廣州市中院認為,王健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健雖如實供述其持刀捅刺被害人的事實,但庭審時否認殺人的動機,并以患有精神病為由意圖減輕罪責,沒有認罪悔罪表現,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王健故意殺人手段殘忍,罪行特別嚴重,法庭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廣外女生校內遇害案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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