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表示,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江西省教育廳消息,2024年高考即將來臨,為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致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告》,就全省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行為規范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要求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進入校園開展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不得在校園內張貼或聘請學生散發招生宣傳材料;不得在考點、學校周邊組織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及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公告》明確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唆使、引導考生攜帶手機等違規物品進入考場;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不得有以編造、傳播虛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行為。不得發布諸如“押中試題”等有關試題試卷言論。
據了解,5月31日,江西省教育廳專門召開全省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視頻提醒會,召集全省各地共計98家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和具體負責人線上參會,進一步加強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致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告》。圖/江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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