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8日,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的王某因涉嫌殺害妻子路某麗,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審訊期間,王某曾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在當年1月3日凌晨將妻子路某麗殺害,隨后將尸體運至它處拋棄。但是此案在2...
2003年6月28日,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的王某因涉嫌殺害妻子路某麗,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審訊期間,王某曾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在當年1月3日凌晨將妻子路某麗殺害,隨后將尸體運至它處拋棄。但是此案在2004年法院審理時,王某當庭翻供,否認了自己的殺人行為。
當時,審理此案的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運城中院)認為,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王某的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據西南商報報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曾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抗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撤回抗訴。后來,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準許撤回抗訴。
近日,該案迎來新進展,路某麗的弟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某再次被警方帶走調查。當地村干部也向記者證實了此消息。5月22日,記者電話聯系臨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不方便接電話,換時間聯系,但截至發稿時該負責人電話未能接通。
資料配圖 據圖蟲創意
—①—
歷經檢察院三次移交起訴
王某最終被判無罪
在一審判決書中,當地檢察院指控,2003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因外出打麻將太晚,回到所居住的學校家中時與妻子路某麗發生爭執,隨后用被子捂住路某麗的頭,用右手掐住其脖子致其不動后,用被子將路某麗裹好到校門外一破房內,又返回房內推出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一把,在破房內王某唯恐路某麗不死,用磚在其頭部砸了兩下,又用水果刀在其腹、大腿部戳劃數下。
隨后,王某將尸體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車后座上,騎至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鄉北南村田間一井前,掀開井蓋,將路某麗的衣服脫光,拋尸井內。在做完這些后,王某又包好被子、衣服,騎摩托車行至董夾路口一空地,將被子、衣服澆上汽油焚燒掉,并扔掉水果刀,返回學校住處,用房內菜刀割斷燈繩,偽造現場,又將摩托車鑰匙扔到學校西墻外。但是截至王某被捕,這把摩托車鑰匙都沒有被找到。
證人證言顯示,2003年1月2日當晚,王某和李某年、張某社、張某霞一起打麻將,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3點。同校的教師馮某萍證明稱,王某和路某麗夫妻倆關系并不好。
在事發的第二天,該校校長李某高報警,稱路某麗失蹤。李某高證實,當晚雖然他將學校鎖了門,但是門縫中仍然可以讓人穿過。在當年6月28日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中,李某高將學校大門鎖為案發當夜時的情況,用王某的摩托車實驗,發現可以推車出入。
當年6月19日,北南村的村民李某鋼從耕種的地塊水井打水時發現打不上水,以為是樹枝掉進井里面便用鐵鉤去撈,發現拉上來的是人后隨即報警。第二天,路某麗的父親在觀看了尸體的身高、頭發和嘴里的牙齒后,確認尸體系路某麗。但是從井內打撈出的摩托車后牌、松緊繩、遮泥皮,卻并非王某摩托車上的。
2003年6月28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臨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被逮捕。被捕后,王某向公安機關供述的行兇過程,與檢察機關指控的內容一致。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于2003年10月9日向運城中院提起公訴,但同年11月6日公開審理后退回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于2004年2月24日再次移送起訴,同年3月9日該案再次公開開庭。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2004年4月26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撤回案件補偵,于同年9月27日再次以移送起訴,但無實質證據變動。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一審判決書時發現,該案多個關鍵性證據缺失,是導致王某被無罪釋放的重要原因。
—②—
王某供述的作案工具未能找到
行兇地點也未查驗到血跡
王某當庭翻案,其辯護人稱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主要在于首先尸檢報告與王某本人和其他證人的說法有出入。證人李某鋼發現的路某麗尸體,其表述打撈時用鐵鉤鉤上好似爛肉的東西,但是尸檢報告未能有顯示。并且尸檢顯示被害人尸體創口有由上向下變淺的,也有由下向上變淺的,與王某供述的由上向下戳劃不吻合。
尸檢報告也未能對路某麗生前被用手掐死這一重要信息有所體現,尸體的舌骨、喉骨、肺部均無檢驗記載。在警方指認拋尸現場時,王某曾兩次走錯路線,不能印證地點就是王某找到的。更重要的是,該案中行兇的工具未能找到,行兇時的房間也未能發現受害人的血跡,并且焚燒受害人衣物和被子的情節也未能得到驗證。
各種關鍵性物證的缺失,再加上王某翻供稱此前供述為公安機關逼供誘供,最終,運城中院在2004年12月10日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為雖然王某供述過殺人和移尸的情節,也部分得到印證,但本案是在先發現尸體的情況下被告人供述,此前被告人也有數次不承認作案的詢問。
在尸檢情況與被害人供述不吻合、找不到殺人工具、被害人死因無法確定、行兇房間又沒有血跡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此王某的殺人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一審判決書
據西南商報報道,雖然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曾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抗訴,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撤回抗訴。后來,山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準許撤回抗訴。
但從2004年至今,路某麗父母一直奔走,認為判決不公。據山東商報報道,2020年9月8日,當地警方還曾開棺對路某麗的尸體進行了DNA提取。
直到近日,路某麗的弟弟才得知,王某又再次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5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村干部處獲悉,王某確實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派出所的人沒跟我們提前說,一天上午直接去王某家把人帶走了,下午才給我們村里打了聲招呼。”
時隔21年,這個消息再次讓路家人振奮。路某麗的弟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目前還未從公安機關處得到王某確切認罪的消息,但得知此事后,其朋友叫來了20輛禮炮車,在村內公開慶祝,并打出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標語。
5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臨猗縣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不方便接電話,換時間聯系,截至發稿時該負責人電話未能再接通。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臨猗縣公安局,對方告知此事需咨詢宣教處,23日,記者多次致電該部門負責人,截至發稿一直未獲回復。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