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高校開始陸續發布2024年招生章程,它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徑,是填報志愿不可或缺參考資料。5月10日,青島工程職業學院發布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以下為全文內容:第一章 總則為...
近日,全國高校開始陸續發布2024年招生章程,它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徑,是填報志愿不可或缺參考資料。5月10日,青島工程職業學院發布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以下為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工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文件精神以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666。
第五條 學院地址:青島市城陽區上馬街道龍翔路中段。郵政編碼:266112。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考生申訴電話: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青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批后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陽光招考平臺、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和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學院投放了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程序和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執行。
1. 軌道交通行業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有可能不予錄用。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且有意向從事軌道交通行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聽力異常、兩眼矯正視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報考。
2.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名稱:產品藝術設計。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產品藝術設計專業。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應省份的投檔規定,依據其投檔方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3.各專業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則按考生高考成績位次擇優錄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其它錄取規則要求,學院按其要求執行。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執行。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6.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及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并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各省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青島工程職業學院
電子郵箱:zsjy@qdec.edu.cn
官方QQ群:342605058、33129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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