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規定。
教育部近期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規定。
據介紹,實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實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實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為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驗室。
辦法明確,實驗室的用途如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實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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