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判決書稱,暢佳公司與付靈芝多次協商遷墳事宜未果。礦企認為付靈芝要的“遷墳費”太高,雙方未再談判。2021年7月,付靈芝向相關部門反映暢佳公司違規采礦;同年8月,他在湖南當地問政平臺“紅網”再次...
該判決書稱,暢佳公司與付靈芝多次協商遷墳事宜未果。礦企認為付靈芝要的“遷墳費”太高,雙方未再談判。2021年7月,付靈芝向相關部門反映暢佳公司違規采礦;同年8月,他在湖南當地問政平臺“紅網”再次發帖舉報暢佳公司,暢佳公司后通過鄉政府、村委會人員居間協調,賠償了付靈芝110萬元“遷墳費”。
湖南退休教師付靈芝舉報礦企違規采礦,在鄉政府、村委會人員的協調下獲得110萬元“遷墳費”。一年多后,他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拘。一審法院判處付靈芝有期徒刑10年,他提出上訴。付靈芝家屬稱,在等待二審期間,家屬想為身患多種疾病的付靈芝申請取保候審,被法院駁回。
付靈芝本人 封面新聞 圖
1月18日,付靈芝的兒子付小飛告訴澎湃新聞,他因無法提供父親當前的病歷材料,申請取保候審被駁。他稱,付靈芝因身體原因,一直被羈押在當地一家醫院監管病房內,未進過看守所。
付靈芝被刑拘前的病歷資料顯示:其身患腦梗、基底動脈瘤、肝功能不全、高脂血癥、肺氣腫、脂肪肝、膽囊炎、頸動脈硬化等多種疾病。
付小飛表示,父親付靈芝的案件尚在上訴階段,但身體每況愈下。他們想申請取保候審,但法院要求看到當前病歷資料才能決定是否取保。
對此,負責二審的岳陽中院工作人員稱,如果監管場所認為付靈芝有不適宜羈押的情況,會向法院提供相關資料,但監管場所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資料。家屬要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就需要提出新的理由和事實,但家屬沒有提供。
監管病房所在岳陽市廣濟醫院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有關的資料他們無法直接提供給家屬,此前,他們有一個這方面的材料提供給了辦案機關。家屬只能通過辦案機關獲取。
1月18日,岳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參與該案偵查的一位民警告訴澎湃新聞,現在這個案子沒在公安部門,而監管病房所在醫院說的病歷資料,其不知情。
老人收110萬“遷墳費”被訴敲詐
據付靈芝案一審判決書載明,岳陽市暢佳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暢佳公司)在步仙鎮松溪村開發建設礦山,付靈芝父母的墳墓在礦區內。由于建設需要,2020年至2021年,在暢佳公司的主導下,礦區內其余10余座墳墓已遷走,只剩付靈芝父母的墳墓。
該判決書稱,暢佳公司與付靈芝多次協商遷墳事宜未果。礦企認為付靈芝要的“遷墳費”太高,雙方未再談判。2021年7月,付靈芝向相關部門反映暢佳公司違規采礦;同年8月,他在湖南當地問政平臺“紅網”再次發帖舉報暢佳公司,暢佳公司后通過鄉政府、村委會人員居間協調,賠償了付靈芝110萬元“遷墳費”。
2022年11月22日,付靈芝拿到“遷墳費”一年多后,被岳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刑事立案,2023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據付小飛介紹,2023年1月11日,付靈芝被刑事拘留后,當地看守所考慮到他年齡偏大,且患有腦梗等風險,將其羈押于岳陽市廣濟醫院監管病房至今。湖南省岳陽市廣濟醫院,是一家非營利性質的二甲民營醫院。
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26日,湖南省岳陽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付靈芝有期徒刑10年。一審法院認為,付靈芝通過信訪、網絡舉報的方式,給暢佳公司施加壓力,迫使該公司與其協商遷墳事宜,并達成其補償要求。
岳陽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提供
付靈芝認為,雙方自愿達成補償,不存在“脅迫”、“勒索”行為。且補償是經當地政府部門居間協調而達成。付靈芝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家屬稱老人疾病纏身需取保,法院駁回
付小飛介紹,今年1月15日,由岳陽中院組織的該案二審庭前會議在廣濟醫院召開。當天,他們委托律師就該案非法證據排除、是否調取新證據和付靈芝能否取保候審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我們庭前會議之前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法院認為提交的病歷資料不能證明我父親有《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中的病情?!备缎★w說,目前,家屬能提供的是付靈芝被刑拘之前的病歷資料,這些病歷資料顯示:付靈芝身患腦梗、基底動脈瘤、肝功能不全、高脂血癥、肺氣腫、脂肪肝、膽囊炎、頸動脈硬化等多種疾病。
岳陽中院1月12日《關于對付靈芝更變強制措施申請的回復》中稱:“根據辯護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現在沒有證據證明付靈芝的病情符合《刑訴法》第六十七條關于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故對辯護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對申請不予采納?!?/p>
澎湃新聞注意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審。
付小飛說,付靈芝現在被羈押在岳陽公安監管支隊負責的監管醫院病房內,74歲了,疾病纏身。而監管醫院已經明確不向家屬提供病歷資料,因為將付靈芝送至這里羈押的是公安部門,醫院只向辦案部門提供相關資料。付靈芝的辯護人稱,檢察院只在看守所才有駐監檢察官,對監管醫院情況并不了解,法院則沒去監管病房調查。
對此,岳陽中院工作人員稱,如果監管場所認為付靈芝有不適宜羈押的情況,會向法院提供相關資料,但現在問題是,監管場所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資料,法院也沒有辦法。現在家屬要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就需要提出新的理由和事實,但家屬沒有提供。
監管病房所在的岳陽市廣濟醫院工作人員則告訴澎湃新聞,有關的資料他們無法直接提供給家屬,此前,他們有一個這方面的材料提供給了辦案機關。家屬只能通過辦案機關獲取。
1月18日,岳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參與該案偵查的一位民警告訴澎湃新聞,現在這個案子沒在公安部門,已經過了他們這個階段了。而監管醫院所說的病歷資料,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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