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
12月12日,科技部公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強調應提名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
在突出提名導向方面,《提名辦法》強調,應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與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加強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激勵,鼓勵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強化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應有創造性貢獻,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
在提高提名質量方面,《提名辦法》提出,要合理控制提名規模,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建立規范的遴選機制,注重質量,好中選優,限額提名;適當提高專家提名條件,與前期試行階段相比,提名專家資格條件沒有變化,但專家聯合提名的人數要求有所提高,同時嚴格回避條件,提名專家不得作為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強學術把關方面,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提名前,以適當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的意見,在落實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相關要求方面,要求候選人所在單位在征求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壓實提名者責任,規定提名者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綜合考慮候選人政治、品行、作風、廉潔情況,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異議和信訪處理過程中,配合開展調查核實。
在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引導樹立良好風氣方面,《提名辦法》要求明確監督機制,提名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接受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對提名者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責任以及在提名工作過程中收取費用、索取或接受財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暫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資格等處理,對候選者未按要求如實向提名者提供相關材料以及進行可能影響提名公平公正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2至10年內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等處理;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提名工作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了解到,2017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確國家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2020年10月,國務院第三次修訂發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進一步落實了提名制改革要求。提名制的實施,對于增強國家科技獎勵的學術性、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研究制定新的《提名辦法》,旨在切實把好評獎入口關,更好發揮國家科技獎勵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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