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組織公檢法司部門公職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同時,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專業人員擔任法治輔導員。
12月5日,青島市教育局等8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隊伍建設 提升中小學治理效能的意見》,提出構建“1+1”配備機制、“統籌+自選”聘任機制、“規范+特色”工作機制、“支持+激勵”保障機制四項具體機制,配齊配強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隊伍。
《意見》提出,組織公檢法司部門公職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同時,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單位專業人員擔任法治輔導員。法治副校長參與學校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懲戒、依法治理等工作,法治輔導員負責做好學校法治教育、師生權益保護和依法治理等工作,積極構建優勢互補職責體系,切實加強中小學法治力量。
此外,為保證法治副校長配備質量,市教育部門聯合公檢法司等部門按照1:1.2比例擇優建強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實施百名青年律師志愿服務工程,市司法部門成立青年律師志愿服務團,組織青年律師擔任鄉村中小學法律顧問和法治輔導員,解決鄉村中小學法律顧問配備不足問題,促進法治教育資源均衡分布。
《意見》還明確建立中小學法治服務“三個一”工作機制,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每年至少指導學校解決一項涉法事務,每季度至少駐校辦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課(或開展一次學生專門輔導、指導組織一次模擬法庭等法治體驗活動);實施中小學法育素養提升工程,開發“以案釋法”法育通識課程,打造校長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課、教師從教法治知識普及課和學生法治護航成長課,推動課程系統化;建立中小學法治服務“三優”表揚制度,每三年組織評審優秀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以案釋法”優課和中小學法治服務優秀案例,積極調動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工作積極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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