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外留學熱度持續高漲,由于信息掌握渠道的匱乏及申請程序的繁瑣,委托留學中介機構辦理成為熱門選項。但因機構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引發的問題也日益凸顯。
“都交給我們吧,你盡管放心,我們保證能讓你上世界頂尖大學。”
“我們保證你能被世界Top50的大學錄取,否則全額退款。”
近年來,海外留學熱度持續高漲,由于信息掌握渠道的匱乏及申請程序的繁瑣,委托留學中介機構辦理成為熱門選項。但因機構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引發的問題也日益凸顯。
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兩例案件中即存在機構因疏忽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學生無法入學;機構隨意變更承諾的入學條件等情形,應引起有出國留學計劃的家長和同學關注。
2021年3月,小陳計劃到白俄羅斯完成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并與留學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按約定支付了服務費及應由機構代繳的學費。但當小陳抵達白俄羅斯后卻被學校告知其未按時繳納學費,未被該校錄取。小陳與機構進行了協商,但機構僅退還其部分費用。小陳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終止雙方簽訂的合同,并給予賠償。
該案經法院調解,小陳與機構就其入學事宜達成一致,并最終辦理了備選學校的入學手續。機構在扣除合理費用后,剩余的服務費及代繳學費予以返還。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歐的父親于2020年8月計劃將兒子送到新加坡留學,與留學中介機構簽訂《出國留學服務合同》,就小歐留學新加坡國立大學或南洋理工大學本科保錄等事宜進行了約定,并承諾若因非小歐自身原因導致保錄失敗或者機構偽造單據導致小歐退學,機構全額退款。合同簽訂后,小歐父親繳納了高昂的服務費用。后小歐未能成功入學,要求機構退款,機構以小歐不配合聽課、考試等為由,拒絕退款。因雙方未能就備選方案達成一致,且對合同約定的入學條件理解存在分歧,小歐起訴至法院。
該案因留學中介機構無法舉證證明小歐確有不符合約定的入學條件等情形,而原告已自行安排其他學校入學,鑒于該合同已無法實際履行,法院依法確認合同已解除,并判決機構退還小歐已繳納的保錄費用。機構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國留學之路,不論是家長還是學生本人,都應該擦亮眼睛,避免陷入留學中介機構的套路。那么在留學之路中,怎樣才能避免機構合同糾紛對學生未來的影響呢?法官給出建議:
首先要做足留學“功課”。要盡量多地收集信息,不宜偏信某一個機構提供的資訊,多方面求證,認真比對篩選,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落入留學中介機構的“陷阱”。不要輕信所謂通過走特殊渠道或者支付高額費用進入世界頂尖大學的說法,盡可能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必要時可以查看其有無相應資質,是否超過許可的經營范圍營業,有無涉訴情況等。
其次要認真審查合同。不要盲目簽訂合同,而是認真閱讀合同內容,特別是入學標準、入學條件、退費條款、違約責任等核心內容,避免模糊性的表達和有歧義的表述,機構口頭承諾一定要落在紙面上。可以參考由教育部、工商總局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GF-2016-1002),就合同內容與中介機構進行充分的磋商。
最后要完整留存證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注意留存與中介機構的溝通、交易記錄,包括即時通訊聊天記錄、音視頻記錄、材料提交記錄、款項支付記錄等;如是中介機構向學校提交的材料或交納的費用,要及時向機構索要提交成功或交納成功的截圖,查詢申請進度。如果發生糾紛,要積極與中介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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