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通知,將于2023年10月至12月,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守護”專項行動 。一起來看——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排查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設施、...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印發通知,將于2023年10月至12月,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守護”專項行動 。一起來看——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排查校外培訓機構場地、設施、消防、人員等方面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訓意識和規范服務水平,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安全,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安全感。
重點任務
此次專項行動于2023年10月至12月集中開展,主要聚焦以下幾方面工作。
強化培訓安全管理,守好安全生產防護線
各地培訓主管部門要按照各省制定的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及國家住房城鄉建設、環保、衛生等有關要求,全方位排查隱患,整改問題。
重點檢查——
培訓場地條件是否合規,是否配備相應的安防監控設備并有與管理部門實時聯網的接口,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標識等;
機構設施設備是否質量達標,是否定期消毒、維護,是否存在損毀、松動、垮塌等問題;
對有一定危險性的培訓,機構是否設有專業人員保護、專業器材防護、專業教學規范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是否配備常規醫療急救物品,是否購買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各地培訓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機構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對照《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要求,對培訓場所消防安全設置、火災危險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等開展自查自評,及時查漏補缺,提升本質安全。
消防部門配合開展聯合抽查,對培訓機構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示。
嚴格從業人員準入管理,把好人員安全關
各地培訓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從業人員資質核查,在全國監管平臺上加快完善全體人員基本信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查詢人員是否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以及制黃販黃、賣淫嫖娼、聚眾斗毆、吸販毒等違法犯罪記錄,是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對發現不合規從業人員依法予以清退;
對培訓機構未履行全員查詢義務,或對發現問題未依法依規處理的,要對相關機構及工作人員予以追責。
嚴厲打擊性侵等違法犯罪,保護未成人身心健康
各地公安機關持續推進打擊性侵犯罪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涉校外培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實施的各類性侵違法犯罪活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線上巡查,強化線索發現和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及時轉交公安機關核查處置,堅持維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
加強安全教育指導,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校外培訓安全教育指導和宣傳工作,通過現場指導演示、發布安全提醒、推送宣傳視頻等多種方式,提升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意識,提升學生和家長自我保護、應急避險的意識及能力。
對于一些具有危險性或專業要求較高的體育類、舞蹈類、戶外類培訓項目,要科學引導學生和家長根據自身年齡和身體情況,理性看待培訓,選擇合規機構,加強風險意識,避免培訓傷害。
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把校外培訓“安全守護”專項行動作為校外培訓治理中的重要任務來抓,守好安全底線,切實維護好學生家長合法權益。專項行動要突出以縣級為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省級、市級要加強督查指導,確保工作實效。
明確部門分工
各地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制定工作方案,協調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共同督促培訓機構加強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違法犯罪,協助做好犯罪記錄查詢等工作;消防部門負責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各部門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動形成校外培訓平安健康環境,共同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細化工作安排
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省級抽查、市級檢查、縣級排查”的聯動工作機制,縣級在11月中旬前完成對轄區內所有培訓機構的排查整改工作;地市級在11月底前完成檢查工作,抽取縣(區)比例不低于1/2,機構數不得低于市域機構總數的10%;省級要于12月中旬前組織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不低于1/3,抽查機構數不得低于省域機構總數的5%。
來源:微言教育
編輯:王筱
審核:范文 許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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