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藝術學院原院長張曉農涉嫌受賄罪一案于近期完成一審審理。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認定,張曉農從該學院與他人合辦的成教項目中收取30.84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張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南寧市中院上訴。
10月9日,記者獲悉,廣西大學藝術學院原院長張曉農涉嫌受賄罪一案于近期完成一審審理。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認定,張曉農從該學院與他人合辦的成教項目中收取30.84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張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南寧市中院上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張曉農擔任廣西大學藝術學院院長、兼任廣西大學藝術學院成人繼續教育部主任期間,利用其統管成教部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索取成教部合作辦學方唐某的賄賂款共計30.84萬元,為對方謀取利益。
2012年12月,張曉農將以“辦學風險金”名義收取的5.84萬元退至廣西大學紀委。
法院審理認為,張曉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還有索賄行為,金額達30.8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張曉農目前已提起上訴。記者了解到,牽涉該案被查的,還有廣西大學藝術學院原副教授張康貴。張康貴曾任廣西大學藝術學院成教部門常務副主任,他亦被查明從項目中收取好處費。藝術學院成人繼續教育項目,由唐某與張曉農、張康貴商談后決定開辦,藝術學院提供場地、師資等,唐某收取學生費用后存入學院提供的賬戶中,并負責其他運營事項及成本支出。該合作辦學項目中,學院收取費用為學生學費的百分之三十。
原標題:被法院認定收取30.84萬元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 廣西大學藝術學院原院長一審獲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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