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了校外培訓治理的廣度、深度、力度、精度。
11月23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諸多關注。
這是近年來教育執法層面的新規章。記者注意到,《辦法》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等問題的處理劃了紅線,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罰辦法;并在不同情形的處罰強度上分等級作出規定。有專家指出,《辦法》的出臺,讓教育培訓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升了一個臺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育與開放經濟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曲一帆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從教育執法層面看,體現了教育執法標準化、統一化、精細化的改革方向;從校外培訓治理層面看,解決了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痛點難點問題,包括執法的邊界問題、尺度問題、管轄問題、程序問題、法律依據問題等等,體現了校外培訓治理的廣度、深度、力度、精度。
解決雙減執法依據、程序規范性問題
為什么要出臺《辦法》?“主要是解決雙減之后,在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的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笔锥紟煼洞髮W教育學院教授薛海平指出。
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對合法性的質疑”。薛海平分析稱,教育領域現有的法律法規,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直接用于校外培訓的監管治理有不完全適切之處,而《辦法》的出臺彌補了這一空缺。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行政執法主體做了規定,明確了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例如,第六條明確,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又如,第七條明確,校外培訓主管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同時,還解決了執法過程中一些程序不規范的問題。例如《辦法》明確,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制作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等。此外,對不同情節如何處罰,做出了具體規定。《辦法》還涉及執法監督,明確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監督制度,避免執法行為本身的違規?!坝兄浅M怀龅南到y性。”薛海平表示。
此外在薛海平看來,《辦法》非常具體,操作性很強?!罢叩穆鋵嵰炕鶎訄谭ㄈ藛T,他們的法律素養很重要,之前執法很多時候要靠他們的理解和判斷,這個辦法出來后,能夠幫助基層執法人員更好地執法?!?/p>
針對隱形變異培訓給出治理辦法
多位教育專家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辦法》中非常有針對性地給出了隱形變異培訓的治理依據。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辦法》規范了對違規校外培訓的處罰,將之前分散的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處罰規定進行了梳理,包括違規組織競賽、進行隱形變異學科培訓等。
薛海平注意到,《辦法》針對雙減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隱形變異校外培訓等突出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在處罰對象上,不僅培訓機構,還納入了一些鉆空子、打擦邊球的自然人、個體等。
《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線下培訓有固定的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三)有相應的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中還規定了多種隱形變異培訓情形,其中包括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等,并公布了相應處罰辦法。
明確處罰尺度,讓重罰制度落地
《辦法》另一個鮮明的特點是,明確了處罰的尺度與強度。薛海平指出,《辦法》的處罰強度是有梯次、有層次的,對于不同類型、性質的違規行為都有相應的處罰,比較全面。
記者注意到,《辦法》第五條明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6個種類,分別為(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責令停業;(四)吊銷許可證;(五)限制從業;(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同時,《辦法》列出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5種情形,不予處罰,但應當對其進行教育的5種情形,以及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6種情形。
6種從重處罰情形分別為:(一)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被處理后兩年內再次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二)危害后果嚴重,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三)同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四)偽造、涂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五)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
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發布《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強調,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熊丙奇指出,《辦法》明確了監管主體以及處罰尺度,對違規培訓機構的重罰制度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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