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很多高校畢業生已經找到了心儀的工作。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提醒,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小心不繳納社保費、轉正后才繳納社保、試用期期限超過法定期限、...
當下,很多高校畢業生已經找到了心儀的工作。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提醒,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小心不繳納社保費、轉正后才繳納社保、試用期期限超過法定期限、交抵押物、只給勞動合同復印件等“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上面寫明員工自愿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公司將社保繳費的錢作為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市就管中心提醒,這種情況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僅要承擔補繳的責任,而且一旦發生工傷,本應由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項也將由用人單位承擔。類似還有向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補貼的約定,也屬無效。如勞動者已實際領取該款項,應退還用人單位后,雙方再按各自繳費比例共同補繳。
試用期職工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而只要勞動關系存續,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用人單位應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一些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限過長,如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卻長達6個月。對于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部分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要求勞動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財物等作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遇到這樣的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不主動將本應由勞動者持有的那份交予勞動者,或將勞動合同復印件交予勞動者,而不交予原件。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原件,有可能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帶來維權難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應及時向用人單位索要應由自己持有的勞動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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