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職業院校存在與勞務中介“合作”,以實習的名義將學生送到工廠充當廉價勞動力,而中介、學校從中收取“人頭費”等行為。此外,還存在實習內容與專業不相符、通宵上夜班、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無公休等問題。
2017年2月24日,澎湃新聞報道了《變味的職校實習:云貴渝多校學生在福清遇通宵加班、鴛鴦合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據澎記者實地暗訪調查,部分職業院校存在與勞務中介“合作”,以實習的名義將學生送到工廠充當廉價勞動力,而中介、學校從中收取“人頭費”等行為。此外,還存在實習內容與專業不相符、通宵上夜班、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無公休等問題。
3月28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以下簡稱“職成司”)針對此次報道,給澎湃新聞發來回應《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稱,針對校企合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校企合作促進條例》,不斷加強標準建設,委托相關委員會制訂職業學校實習標準,進一步明確專業頂崗實習的目標與任務、內容與要求等。
教育部職成司并回復澎湃新聞稱,針對此前報道反映的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重慶市農業機械化學校等多所職校在福建福清一家電子廠實習時存在的多種違規問題,已經分別向云、貴、渝三省教育廳發出督辦函,要求三地教育主管部門核查整改,依法依規處理。
要求云貴渝三省教育部門核查整改
《答復》稱,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早在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就聯合印發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對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仍然存在一系列問題,2016年4月,在《辦法》基礎上,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和保監會又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中針對實習協議、實習報酬、禁止事項等做出了強調和細化,并要求學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實習計劃,明確了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定義,并首次提出學生實習報酬的底線,強調“無協議不實習”(編者注:“協議”是指學校、學生、企業三方協議)。
《答復》表示,自《規定》印發以來,教育部認真推動落實,堅持抓細抓實,不斷加強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并推動各地開展“實習管理專項治理”活動,核查處理了一批實習不規范的學校。
經過強化整治,《答復》稱,雖然整體實習管理總體情況向好,但個別地區和學校仍然存在問題,如經濟欠發達地區實習崗位不足、學校實習專業對口率不高、地方對自主實習學生的管理比較松散、個別學校還存在違規實習的情況等。
因此,《答復》指出,按照現行體制,職業學校主要由地方有關部門負責管理,做好實習工作的監督,各地主管部門責無旁貸。
《答復》表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來鼓勵企(事)業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教育行政部門要負起統籌指導的責任,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實施細則或管理制度。
而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在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監督管理的同時,也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有條件的地區,還應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對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主管部門還應責令改正。
28日,教育部職成司回復澎湃新聞稱,針對此前報道反映的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重慶市農業機械化學校等多所職校在福建福清一家電子廠實習時存在的多種違規問題,已經分別向云、貴、渝三省教育廳發出督辦函,要求三地教育主管部門核查整改,依法依規處理。
教育部正研究起草《校企合作促進條例》
此外,《答復》再次強調,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職業學校還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對于個別地區和學校已經發生的違規組織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行為,《答復》指出,這些行為暴露出長期以來部分職業學校對國家有關管理制度和要求執行不到位,一些學校校長履行實習管理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一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對加強實習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監督責任落實不力。
《答復》強調,教育部對違規實習問題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重點從以下三方面加強監管:
一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查證屬實的實習違規問題,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進行處罰。
或根據《規定》中的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如第26條要求,對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的學校,首先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二是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對出現違規問題的省(區、市),教育部將以督辦函形式要求核查整改,由相關地方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嚴重違規情況進行全國通報。此外,教育部還將聯合人社部、財政部、安監總局和保監會,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
三是加大指導監督力度。要求各地把治理實習違規問題作為加強職業學校規范管理的重點,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的學校和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建立重點約談機制,對敷衍塞責、屢推不動、治理不力的地區和學校,約談有關負責人,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答復》強調,對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必須嚴在日常,抓在經常,下一步,教育部將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改變實習管理松散問題。
《答復》稱,針對校企合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校企合作促進條例》,不斷加強標準建設,委托相關委員會制訂職業學校實習標準,進一步明確專業頂崗實習的目標與任務、內容與要求等。目前,首批70個專業的頂崗實習標準已經發布。
此外,還將努力改變部分地區頂崗實習崗位不足的問題。第一,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辦學條件,落實生均撥款機制,持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切實改善職業學校基本辦學和實習實訓條件。
第二,推動落實《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計劃(2016-2020年)》,要求支援方支持受援方建設2-3個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急需的特色專業,建設不少于1個示范性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東部地區統籌安排省(市)內優質中職學校,招收西部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現代學徒制、訂單式等模式進行校企聯合培養,實現入校即入企。
第三,優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布局,引導和推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統籌,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需要進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布局調整,避免學校之間專業低水平重復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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