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培訓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眾的廣泛認可。
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將職業教育操作性定義為“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為職業教育培訓的存在和發展確立了法律依據,確定了職業教育培訓的法律地位,也為職業教育培訓的健康發展提供了規范和遵循。
特定社會職業教育培訓發展的狀況是舉辦者、行業生態、社會需求等多方共構的結果。每個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既需要做好自己的內部管理與發展路徑探索,又需要積極參與行業治理以及與整個社會的良性互動,將目光拓展到企業之外的整個理想社會的共建、共治、共享。
以質量提升職業教育培訓的社會認可度
職業教育培訓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眾的廣泛認可。職業教育培訓總體質量低于社會需求、受培訓者和用人機構的預期,呈現出舉辦方熱、受益者冷的狀態。通過提高職業教育培訓質量,增強職業教育培訓對社會需求的適應性,進而提升社會對職業教育培訓的認可度是這一行業需要長期努力的方向。
為此,職業教育培訓行業需要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注重營銷、不重視質量的發展模式。一些機構用了八分精力和成本做營銷,超限度投放廣告,卻不肯花二分精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的質量,沒有自己獨特擁有產權的專業內容,這樣的發展肯定只能蒙混一時,既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也難以獲得社會穩定的認可度,就不存在長久發展的真實預期。
當下社會對職業教育培訓的需求已經不再是數量上的需求,人才供需的失衡越來越體現在質量上,如果相關的培訓無法在結構、質量、水平上滿足或適應需求,供需的結構性錯位必然使得一些無需求的培訓因不受關注而無法得到認可,處在這一夾縫中的培訓機構客觀上失去了發展的社會基礎。
在微觀環境中,提高社會對培訓機構自身認可度當然可以通過說理、宣傳扭轉相關偏見,積極引導社會認知,但最有說服力的還是自身質量,所以應該心平氣和把好各層質量關口,要充分利用質量提升的實效增強自身的吸引力,提高認可度。
遵規守信獲得可持續發展
不少培訓企業長期懷著僥幸心理,盯著“違規紅利”,在廣告、收費、教學、師資、資質、證書發放、退費等環節違規操作,不僅使得自身在獲得短期利益的同時喪失長期發展空間和機會,也因為崩塌效應難以自拔傷及同行。遵規守信是當下為數眾多的職業教育培訓企業未能嚴格通關的關口,也是造成局部塌陷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
正因為此,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對職業教育培訓進行規范十分必要。但僅靠外部規范是不能徹底也不夠徹底的,必然需要培訓機構自身認識到遵規守信對于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做到遵紀守法、行業自律、良性發展。遵規守信必定是當事主體為主的自律過程基礎上適當他律,由當事方與管理方積極互動,通過行業自律把那些違規失信的進入者排除出去,而不是等著法律法規來制裁。
在違規失信問題比較嚴重的當下,職業教育培訓行業亟須明確方向,確立自信,狠抓質量,做好服務,共同向著不斷改進的進程前行。
瞄準新技術人力資源需求拓展成長空間
職業教育培訓在傳統的產業或行業的發展機會將越來越受到局限,加快職業教育培訓向培養新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方向拓展,由學歷與證書導向轉向新職業技能與素養為重,是人力資源需求顯現出的職業教育培訓未來發展方向。
隨著AI快速發展,電商經濟、快遞經濟借助數字化、自動化技術的應用迅速增長,催生出各種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加速了就業格局與人力資源需求的演變,勞動力市場崗位結構調整趨勢明顯,大量勞動者面臨著不同以往的轉型壓力,高素質高技能就業人員的需求不斷增加,職業教育培訓行業的企業需要根據自身實際,適應因數字技術的影響而產生的巨變,盡力使培訓服務于高素質、多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在解決這些領域人才當下供給不足問題,解決社會上單一技能型人才供給過剩,“用工荒”與“就業難”并存問題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加良性、高位、可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隨著國家職業標準的修訂,其客觀性、科學性、前瞻性、規范性、可操作性增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職業素質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職業技能為核心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和職業素質是對培訓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找準分層滿足需求定位服務社會經濟振興
不少職業教育培訓舉辦機構以為職業培訓市場“蛋糕”很大,便想當然地擴大規模,以各種形式的加盟做大做強,試圖線上線下、各專業方向包羅萬象。這種方式違反了長期以來在專業及高等教育領域分層分類滿足社會需求,不同層次職業教育培訓相互貫通的基本原則,恰恰風險大、成本高,收益低。也就是說市場的細分與擇優選擇使得任何一家專業教育和培訓機構,只有在它的優勢甚至最優的方向才能被現實中的市場主體選擇,其他沒有優勢的方向則會被淘汰,一家各方面都平平的培訓機構會整體被淘汰。
社會經濟發展確實為職業教育培訓打開千萬扇門、有千萬條路,但對于具體的某一機構,自身具備優勢條件的最合適的只有一扇門、一條路,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和特征準確定位,不斷探索。
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唯有與產業深度融合,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形成互補和優優聯合,從而使得自身獲得更強的自主性和更寬廣的個性化發展空間,才有可能確保自身與產業轉型升級同步,實現職業培訓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效銜接,才有可能走上真正適合自己的發展之路。
■政策梳理
●2021年7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
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法人登記證照確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不得以教育咨詢、科技咨詢、技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各種咨詢名義開展教育培訓。
同時,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管理,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
●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國家職業標準及相關職業培訓要求開展培訓活動,不得教唆、組織學員規避監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成績證明等。
●2022年3月人社部印發《關于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對面向社會開展的與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的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進行專項治理,將違紀違規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納入“黑名單”。專項治理的重點為檢查是否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虛假或夸大宣傳,特別是是否存在違規培訓、違規收費等情況。
●2022年4月 《北京市營利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監管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培訓機構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培訓服務合同,不得出現欺騙、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行為。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服務收費前,應向所在區人社部門備案,并將預先收取的所有培訓服務費全部納入資金存管。
●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職業培訓可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以及企業、社會組織可以根據辦學能力、社會需求,依法開展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吸納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評價,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教育督導和社會監督。
作者 儲朝暉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 楊菲菲 校對 付春愔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