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擴散和變更用途。
4月14日,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發布關于防范校園電信詐騙的提示函,提示學校常態化對在校學生開展涉電信詐騙風險隱患大排查,同時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對因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學生個人信息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擴散和變更用途。
提示函稱,近日,河南省某地公安機關打掉一起專門收販在校未成年學生手機卡,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提供網絡通訊支持的犯罪團伙。經查,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該犯罪團伙使用境外聊天軟件與境外詐騙人員取得聯系,利用未成年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價值觀念模糊、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等弱點,在中小學附近打著兼職的名義,向未成年學生租借家長辦理的手機副卡,然后提供給境外詐騙分子遠程撥打詐騙電話使用,為境外詐騙團伙實施詐騙犯罪提供通訊支持。
提示函指出,當前,在全國集中開展“斷卡行動”的高壓態勢下,“兩卡”獲取難度越來越高,部分犯罪團伙將魔爪伸向了在校的未成年學生。
為保護學生不受非法侵害,河南省教育廳提示學校,要利用典型電信詐騙案例,組織開展專題宣傳警示教育,明確告知學生出租、出借、買賣個人手機卡、銀行卡的風險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引導學生不參與電信詐騙;把防電信詐騙納入日常安全教育,確保防電信詐騙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提高防范能力。
同時,要常態化對在校學生開展涉電信詐騙風險隱患大排查,組織排查學生出租、出借、買賣個人手機卡、銀行卡情況和受到電信詐騙的線索。要對排查出的電信詐騙風險隱患認真登記,積極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出租、出借、買賣學生手機卡的,要聯系督促家長或學生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積極提供線索;能收回的,堅決收回;不能收回的,到電信部門予以注銷。發現有學生受到電信詐騙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幫助學生及時止付挽損。
在學生個人信息保護上,提示函指出,學生的姓名、身份證、電話、家庭住址、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非因學習、生活和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組織無權獲得。對因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收集學生個人信息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要求和程序收集、保管及使用,不得擅自擴散和變更用途。
另外,要統籌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家訪等家校溝通渠道,加強先進教育理念和科學育人知識的指導,引導家長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更要關注學生正確價值觀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養成,同時履行好監護責任,強化對學生身份證和手機卡、銀行卡使用情況的監管,時時掌握使用情況,及時發現異常狀況,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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