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應指導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教學機構開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識,掌握反拐應對和求助方法。
將反拐工作作為學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在校園內外的醒目位置張貼反拐宣傳海報,持續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定期摸排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記者從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獲悉,《甘肅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于近日印發,在教育教學領域對反拐提出了上述要求。
發現疑似拐賣或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教職工應及時報告
《細則》提出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其中,在教育教學領域,教育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監督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保證適齡未成年人按時入學、穩定上學,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止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
同時,將反拐工作作為學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明確幼兒園、學校等單位教職工發現疑似拐賣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應依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向學校或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鼓勵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疑似拐賣情形及時向學校或公安機關報告。
教育部門應指導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教學機構開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識,掌握反拐應對和求助方法。在校園內外的醒目位置張貼反拐宣傳海報,持續開展“護校安園”專項行動,定期摸排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穩定有序。
拐賣兒童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細則》還提出加強重點人群監管,公安機關應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行為,整治網絡非法送養,嚴厲打擊以收養為名買賣兒童的行為。民政部門應推進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被非法收留撫養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實;規范兒童收養程序,強化收養登記審查。各有關部門應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擠壓非法收留撫養行為生存空間。
在打擊和解救方面,《細則》要求,公安機關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責任制。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全面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同時,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平臺實施拐賣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網絡違法犯罪綜合治理體系,對社交聊天、信息發布和服務介紹等各類網絡平臺實施嚴格管理,監督網絡平臺切實履行信息生態管理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不得違法收集、使用、披露兒童個人信息。完善網上投訴、舉報系統,定期開展“凈網”行動,清理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的非法收留撫養、拐賣婦女兒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關信息,及時發現相關犯罪線索,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拐賣人口犯罪。
被救助兒童需要異地就學,教育部門應幫助其聯系學校
在救助和安置方面,《細則》要求幫助被解救人員回歸社會,引導就學、就業。
其中,教育部門應及時組織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入學、回歸學校和適應新的生活,被救助兒童需要異地就學的,幫助其聯系學校,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做好心理疏導和跟蹤回訪。
人社部門應為有培訓意愿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在所在地就業。
另外,《細則》還要求創新方式方法,大力開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反拐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警示不法分子,營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會氛圍。比如,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將反拐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年度普法工作重點;教育部門應將反拐和預防性侵害教育納入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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