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示了全國首屆校外培訓社會監督人員擬聘任名單,共100名人員入選,每省3名或4名,公示期為2月22日至3月1日。
2月23日,教育部公示了全國首屆校外培訓社會監督人員擬聘任名單,共100名人員入選,每省3名或4名,公示期為2月22日至3月1日。
今年1月底,教育部發布通知,為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校外培訓治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地出現的共性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監管,面向各地各行各業選聘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組建公眾監督隊伍參與校外培訓治理。
據悉,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第一期計劃100名,后期視工作需要適當擴大監督隊伍規模,主要從熟悉校外培訓政策法規,從事教育理論研究、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研究,或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各界社會人士中優選聘請。原則上,同單位相同業務領域社會監督員選薦人數不超過2名。
選薦的具體條件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刻理解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熱心教育事業,關注教育發展,熱愛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工作,受聘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身體狀況能勝任監督員工作的可放寬至70周歲,且本人自愿應聘。
記者注意到,各省市的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數量為3名或4名,分別來自教育理論研究、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研究、媒體等不同領域。其中,北京市共選薦4名,分別為朝陽區社會力量辦學指導評價中心劉笑峰、北京教育研究科學院李曼、北京醫學院附屬中學林子堯、北京教育融媒體中心婁雪。
記者了解到,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的主要任務包括:深入調查了解校外培訓治理的實際情況;及時反映校外培訓治理中共性的困難、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了解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開展全國性督查調研工作。
據悉,公示確認后將為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頒發聘書,公布聘任決定,并就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履職和紀律等提出要求。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實行三年一期(第一屆任期為2022年1月—2025年1月),一期一聘。實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機制,對履職不力、違紀違法的監督員予以解聘,所在省份按照1:1的比例補選推薦,補選人員任期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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