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并給出包括8個大類、62條具體規定要求的檢查整改清單。
12月25日記者獲悉,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并給出包括8個大類、62條具體規定要求的檢查整改清單。
教育部要求,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對整改期間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下發8個大類、62條內容檢查整改清單
2021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規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與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教育部在最新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規定》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縮水”不“跑偏”,認真組織屬地高校對照《規定》開展非學歷教育檢查整改工作,并給出了可參考的檢查整改清單。
記者注意到,檢查整改清單共包括8個大類、62條具體規定要求,分別涉及指導思想、管理體制和職責、立項與招生、合作辦學、教學管理、財務管理、條件保障、監督管理與處罰等方面。
具體內容包括,高校在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學歷教育事業計劃的前提下,方可舉辦非學歷教育。高校獨資、掛靠、參股、合作舉辦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得以高校名義舉辦非學歷教育。高校應嚴格規范非學歷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嚴禁合作方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同時,檢查整改清單中強調,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歷教育不得冠以“領導干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不得出現招收領導干部的宣傳。
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關于對照整改工作,教育部要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包括遺留問題),切實做到改到位、改徹底。
整改工作結束后,部屬高校應將整改情況和結果報教育部職成司確認;其他高校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同時教育部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評價標準和辦學質量抽查、評估機制,對現有相關管理制度、機制進行調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行為,讓高校非學歷教育監管“有力度”“長牙齒”。特別是對整改期間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此外教育部明確,從2023年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屬地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情況明細的備案工作。要加強對備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對備案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督促高校進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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