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公布《“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12月16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公布《“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學前提升計劃”),提出學前教育總體目標為:到2025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
“學前教育經過十年的快速發展,雖然實現了普及普惠目標,但仍是整個教育體系最薄弱的環節……”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指出,學前教育還存在著經費投入不足、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學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隨著三孩政策實施,普惠性資源區域性、結構性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需要繼續實施“學前提升計劃”,進一步破解制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的瓶頸問題。
補齊資源短板,加大財政投入
為補齊資源短板,“學前提升計劃”提出一系列措施。
“學前提升計劃”要求各地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適應“三孩”政策實施需要,及時修訂和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配建與居住區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
同時,為集中解決農村地區、城市新增人口和流動人口集中地區入園需求,“十四五”期間國家實施教育提質擴容工程和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各地實施幼兒園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鼓勵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高校、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逐步消除大班額,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
對于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實施“回頭看”,對治理成效進行全面復查,鞏固治理成果,保障城鎮地區普惠性資源供給的主渠道,為滿足幼兒就近就便入園提供基本保證。
財政投入方面,“學前提升計劃”提出,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具體而言,一是要求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各省(區、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科學核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明確分擔比例,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二是加大資助力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同時,落實并動態調整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或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完善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財政補助政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通過財政支持和合理收費,解決好普惠性幼兒園“保安全”“保工資”“保運轉”“保發展”問題。
著重解決師資問題 提升保教質量為重中之重
師資隊伍是保障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為提高幼兒園教師專業能力,“學前提升計劃”提出一系列措施。
針對農村地區師資弱問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教師培養力度,為這些地區幼兒園補充穩定而有質量的師資;針對培養與實踐脫節的問題,要求深化高等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課程改革,強化學前兒童發展、教育專業基礎以及教育實踐能力培養,提高師范生培養質量和水平;針對培訓質量不高的問題,要求各地制訂幼兒園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規劃,實施全員培訓,突出實踐導向,提高培訓實效。
針對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待遇保障瓶頸問題,“學前提升計劃”提出,從配備上要求各地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
從待遇上,要求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
從保障上,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金繳費渠道不暢問題,明確農村集體辦園可委托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小學附屬幼兒園可委托小學代繳。
針對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監管不到位問題,要求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督促各類幼兒園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同時,“學前提升計劃”將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作為重中之重,提出以先進實踐經驗為引領,提升幼兒園教師保教能力;推進建立幼小科學銜接機制,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出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引導幼兒園樹立科學評估導向,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
對出現虐童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
對于幼兒園收費監管問題,“學前提升計劃”要求各地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的同時,推動完善成本分擔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管。
一是合理確定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收費標準,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公辦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園最高收費限價,改變長期以來公辦園收費過低,普惠性民辦園收費不規范的局面。
二是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的監管,要求各省(區、市)盡快制訂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的具體辦法,在合理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明確收費標準,解決長期以來非營利民辦園不規范收費亂象,防止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之實,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此外,為加強幼兒園規范監管、規范辦園行為,“學前提升計劃”提出幾點要求。一是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要求幼兒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全面達標,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二是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整治不規范辦園行為,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資格不符合規定等不規范辦園行為的幼兒園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
“學前提升計劃”提到,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各省(區、市)部署開展幼兒園名稱規范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以及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
還將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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