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11月30日晚,中公教育發布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關于對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2019年—2020年,中公教育與關聯方北京創晟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貝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開區理享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陜西冠誠實業有限公司等之間存在業務合作,相關交易金額達到應披露標準,但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中公教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該決定指出的問題,將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質量,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公開資料顯示,中公教育主營業務涵蓋招錄考試培訓、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提升以及職業技能培訓等三大板塊,提供超過100個品類的綜合職業就業培訓服務。公司主要服務于18 歲—45歲的大學生、大學畢業生和各類職業專才等知識型就業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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