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課時費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以線下10~35人班型的標準課程時長的培訓收費標準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學科類校外培訓政府指導價標準實行動態調整……11月16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公布了《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定價規則、培訓機構收費信息公開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征求意見稿由北京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制定。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郵件、網站、信函、傳真等渠道提出意見建議。
以線下10至35人班型的標準課程時長的培訓收費標準為基準
征求意見稿規定,按照國家要求,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應當遵守本辦法。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在定價規則方面,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浮動幅度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征求意見稿規定,定價班型主要分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以線下10至35人班型的標準課程時長的培訓收費標準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其他班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由培訓機構按照規定的與10至35人班型的比價系數計算確定,線上收費按照規定的與線下收費的比價系數計算確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北京市有關部門將適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
對于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而言,成本都主要有哪些?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
其中,針對培訓機構人員的薪酬,征求意見稿表示,“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同時,捐贈支出、贊助、罰款、災害損失、事故等非正常費用支出和與培訓服務不相關不合理的費用支出不計入定價成本。
有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建議,成本中還應包含平時空置的教師的成本和教室的成本,“寒暑假、周末現在已經不允許開展學科類培訓了,但是這段時間教室的租金是要交的,教師也在,這些成本都要均攤在每一節的課時費里。”
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培訓機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培訓收費標準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征求意見稿要求,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關于預收費的有關規定。
對于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并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征求意見稿表示要嚴厲查處。
記者注意到,關于培訓收費標準,有家長表示課時費越低越好,課時費低會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不過,也有家長表示擔心,課時費低了請不到教學水平高的老師。
有業內資深教育行業專家對新京報表示,從現階段家長和機構之間矛盾糾紛情況看,價格高問題還不是主要問題,更多的糾紛是因質量問題導致的,“如果要有好的質量,肯定要有相對高的價格做支撐。而且價格是調控需求的主要手段。”
福建、陜西已印發有關收費監管實施方案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雙減”文件明確提出,“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
9月中旬,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記者注意到,目前已有福建、陜西已印發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其中,福建提出2021年底前要出臺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各地要立即啟動定價程序,依法依規制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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