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重慶市教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
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利用網絡課程資源,集中組織學科類培訓;鼓勵先培訓后付費、一課(或一周、或一月)一銷,堅決禁止“培訓貸”……8月30日,重慶市教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從嚴審批機構、完善資質手續、規范培訓內容、嚴格教師資質等方面明確各項要求。
音樂、編程、圍棋等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標準設立審批
《通知》表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各區縣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具體而言,開展音樂、美術、舞蹈、書法等藝術培訓和編程、機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訓以及圍棋、象棋等棋類培訓的機構,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確定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標準設立審批。跆拳道、游泳、籃球、足球等體育類,勞動與技術教育以及其他綜合實踐活動,根據國家相應規定給予許可。
在資質方面,《通知》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應及時到市場監管或者民政部門登記,確保證照齊全。現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已取得有關部門主體證照或只取得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符合審批要求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審核后,發放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責令終止辦學。
此外,《通知》明確,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面向中小學生、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利用網絡課程資源,集中組織學科類培訓;集中組織非學科類培訓的,參照線下機構審批管理。
鼓勵先培訓后付費,堅決禁止“培訓貸”
在強化收費兼管方面,《通知》強調,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校外培訓收費指導政策,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為有效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重慶市教委表示,將完善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對所有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實行第三方預收費監管,特別鼓勵先培訓后付費、一課(或一周、或一月)一銷,堅決禁止“培訓貸”。
在規范服務行為方面,《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線上、線下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予以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備案審核鑒定專家組
如何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重慶市教委表示,各區縣將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備案審核鑒定專家組,協助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鑒定、培訓內容備案和監督工作。
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設立時,由專家組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基礎教育階段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等,對校外培訓服務的類別進行鑒定。
“未經備案不得招生培訓”,《通知》明確,按照國家制定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批操作指南》等,做好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的備案審核工作。備案通過情況要在機構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在培訓教室(或培訓地點)對應標明培訓備案內容。
非學科類教師須有教師資格證或相關能力證明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
在教師資質方面,《通知》規定,從事學科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非學科類有教師資質證明的,出示教師資格證;無教師資格證明的,應當具備該領域職業能力相關證明。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及從教人員基本信息及資格證明均應在機構顯著位置公示。
此外,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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