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78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建立了一個名為“張博氏”的教育咨詢機構,資深負責人帶領數名組員 “營銷”,謊稱可以提供各類專業升級考試的內部試題、答案“密卷”,甚至稱可以修改考分,在全國范圍內騙了數百人。
“曾經有一份真實的密卷放在你面前,你沒有去珍惜,直到媒體曝光泄題你才后悔莫及。如果現在給你一個一次通過的機會,我希望你會說‘我報名’”。
這是一份“話術單”上的一段話,用來誘人上當受騙。
一個78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建立了一個名為“張博氏”的教育咨詢機構,資深負責人帶領數名組員 “營銷”,謊稱可以提供各類專業升級考試的內部試題、答案“密卷”,甚至稱可以修改考分,在全國范圍內騙了數百人。
合法注冊,卻非法運作。警方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擁有300萬元工商注冊資本,有明確的公司法人和清晰的組織管理架構,還有成熟的培訓機制。不少團伙成員均系正規招聘、培訓加入。
2016年8月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認定上述團伙中的主犯鄧珍珠等3人犯詐騙罪,其中2人獲刑6年,一人獲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至3萬元不等。
6100元買證券考試密題?假教育機構詐騙數百人
據《南方日報》報道,2015年5月12日,袁某向廣州市番禺區公安分局富華派出所報案稱,廣州張博氏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一員工通過QQ聯系到他,聲稱有證券考試內部試題及答案,他向對方匯款6100元,卻發現被騙。
警方隨即展開偵查,發現僅廣州市就接到多起涉及該機構的網絡詐騙案件,涉案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受騙者遍布全國各地。
廣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開始,鄧珍珠與張正華、劉某經合謀后,先后在廣州市增城區、番禺區注冊成立“廣州正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張博氏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張正華的名義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7家銀行開設9個賬戶,用于收取被害人的錢款。
鄧珍珠妻子周某任公司總財務,張正華、劉某則分別任公司增城區、花都區辦公地點的負責人,并先后招聘沈某等80多名員工。
該團伙的運作方式為,鄧珍珠先將通過網絡貼吧等渠道獲取的考生報考信息提供給員工,員工再按照公司擬制的“話術單”,通過QQ、手機與被害人取得聯系。
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成了騙取被害人信任的幌子,其后員工會向被害人做出公司有內部渠道獲取職稱考試原題和答案、考試不過退款、有內部關系能將分數改為合格等承諾,并以此收取“保過費”、“保密費”、“改分費”、“退款手續費”等多種名目的費用,事后則屏蔽QQ、不接電話,拒不退款。
該團伙以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詐騙數百人,其中共有156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被騙錢款共計380260元。
據廣州市公安局通報,2015年5月25日下午,番禺警方出動115名警力,兵分兩路,同時在增城、花都展開抓捕行動,一舉抓獲詐騙嫌疑人78名,涉案電腦105部,作案手機80多臺,銀行卡45張,以及U盾等網銀工具一批。
就在警方進行查處時,詐騙成員電腦桌面仍然顯示著被騙者的QQ對話。
300萬注冊資本合法注冊,78人分“專業”非法運作
詐騙機構竟有合法身份。據廣州市公安局通報,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張博氏”教育咨詢機構擁有300萬元工商注冊資本,有明確的公司法人和清晰的組織管理架構,還有成熟的培訓機制。
為了凸顯專業性,該團伙分為會計部、衛生部、外貿部、學歷部、醫藥部、外語(課程)部和建設部共七個部門,每個部門由熟悉該行業術語或有多次行騙得逞經歷的人員擔任負責人,帶領十名左右的成員實施“專業營銷”。
“曾經有一份真實的密卷放在你面前,你沒有去珍惜,直到媒體曝光泄題你才后悔莫及,考試時最痛苦的事情莫過于此。如果現在給你一個一次通過的機會,我希望你會說‘我報名’,如果非要給這份密卷加一個準確率,我們保證百分之八十五!”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幾乎每一名“業務員”都有一份包含上述內容的“話術單”。“話術單”中包含多種引誘甚至是威脅性的話語用以應對詐騙對象。
大多數有正當職業或在校學習的被騙對象往往自覺購買考題不光彩、不好聲張,該團伙正是利用這一心理,從一開始便要求購買考題者簽訂一份“保密協議”,同時要求交納保密保證金。
考試后,考生發現考題沒用要求退款時,該團伙又會說“因國家嚴查,考前部分考生沒有給到真實考題,公司將通過內部關系幫助考生內部系統改分……望各位考生再繳費400元,如未繳費,取消保過提分資格”,以此威脅對方繼續轉賬。
三名主犯均上訴,二審維持定罪
2016年3月23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20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其中鄧珍珠、張正華、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三人分別獲刑10年6個月、10年3個月、3年3個月。
另外,法院認定,沈某等15名員工最初的確是通過招聘入職擔任業務員的,在接受了培訓之后,才按照公司安排從事上述詐騙行為,自身獲益只是其底薪工資加提成。該些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有別于純粹的個人詐騙獲取全部利益的行為,量刑時可根據各被告人入職時間的長短、負責的工作、具體實施詐騙的數額等予以區分。
最終,這15人分別獲刑10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
一審判決下達后,鄧珍珠、張正華、劉某等7人提出上訴。最終,二審改判鄧珍珠、張正華刑期為6年,劉某刑期為3年,其他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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