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為保證您的申請順利進行以下事項請務必熟知!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
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
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
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即將開始!
為保證您的申請順利進行
以下事項請務必熟知!
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
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
申請人應當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表格,并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薄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
01
申請就讀一年級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子女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02
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
1.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
2.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重要提示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已經取得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2019年積分入學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在2018年8月31日前,連續合法居住時間滿一年,且在蘇州市區繳納社保,則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注:
2019年度將繼續延用關于申請條件“連續居住一年”的補充證明。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增設的補充證明途徑: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
3.針對流動人口在市區范圍內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各區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
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將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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