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3日出臺意見,決定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普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普職分流,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參加普通高考,也可中職畢業直接工作。
編者按:
一直以來,50%的中考職普分流成為家長聊天話題中的重點,大部分家長甚至是一些教育專家都對此有不同看法,主要體現在:50%的分流過早地將未接觸到社會的孩子提前分流;過早地將開竅晚的孩子推向人生的交叉路口;過早地讓原本有潛力、有天賦的孩子推向社會;過早地讓孩子承擔起本不應由孩子承擔的壓力;用考試這個單一的行政手段,評估一個學生學習能力,有失偏頗;考核唯分數論,讓孩子壓力過大;與以往生活條件相比,每個家庭特別是城市的家庭已不需要孩子過早地參加工作,補貼家庭,應該讓孩子有更多的學習機會;國家提倡終生學習,更應該提供學生多元化的選擇......針對50%的分流政策,近日,省教育廳就普職分流出臺最新意見,此意見,應該是近幾年來我省針對普職分流一次最大膽、最有益的一次嘗試。第一次實現孩子和家長根據學生情況自主選擇課程和今后發展方向的權力,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值得期待。
江蘇省教育廳3日出臺意見,決定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普高+中職”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普職分流,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參加普通高考,也可中職畢業直接工作。
根據意見,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均可舉辦綜合高中班,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5人,學制3年。綜合高中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全部注冊為普通高中學籍,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普職分流。
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綜合高中招生列入高中階段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填報志愿與投檔分數線進行錄取。綜合高中班招生對象為本省參加當年中招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區域與本地區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學制為三年。
選擇普通高中課程且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考;選擇中職課程且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以直接就業,也可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
分流后,上職業學校的學生注冊中職學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保留普通高中學籍,綜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及后勤等工作由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全面負責。
課程設置方面,綜合高中班第一學年原則上以開設普通高中課程為主,同時加強技術類課程的設置與教學,并設置部分選修專業課程。
學生分流后,選擇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選擇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學習公共基礎課程及相應專業的理論和技能課程。
意見提出,要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加強生涯規劃教育,結合學生特長和個人意愿進行科學引導,倡導“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提升學生自主選擇升學和未來職業的能力。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蘇辦發〔2018〕27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攻堅計劃(2018-2020)的通知》(蘇教基〔2018〕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省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現就做好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站穩人民立場,尊重教育規律,深化教育改革,創新辦學形式,擴大優質資源供給,豐富拓展學生成長路徑,讓初中畢業生擁有更多自主選擇升學的機會,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
二、實施原則
1.因地制宜。各地可根據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綜合發展水平,結合地方教育發展環境和產業發展需求,自主確定綜合高中班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本地區綜合高中班辦學實施方案,合理配置高中階段教育資源,探索辦學特色。
2.以生為本。堅持把促進學生發展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尊重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每一名學生的成長,加強生涯規劃教育,結合學生特長和個人意愿進行科學引導,倡導“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服務于學生的全面發展、終身發展。
3.試點先行。在充分調研論證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資源的基礎上,采取試點先行的方式,確定綜合高中班試點學校、辦學規模,明確試點周期和工作任務,在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發展體制機制,制定長遠規劃,指導本地區綜合高中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任務
1.選擇實施主體。各地應選擇具備條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階段學校承擔綜合高中班試點任務,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均可舉辦綜合高中班,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5人。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教育發展實際統籌制定綜合高中班規劃,確定舉辦學校和招生計劃。
2.完善招生政策。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綜合高中招生列入高中階段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填報志愿與投檔分數線進行錄取。綜合高中班招生對象為本省參加當年中招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區域與本地區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學制為三年。
3.做好普職分流。綜合高中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分流,根據學生個人意愿,學生可以選擇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也可選擇學習中等職業教育課程。選擇普通高中課程且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考,選擇中職課程且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以直接就業,也可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積極實施高中生涯規劃教育,努力提升學生自主選擇升學和未來職業的能力。
4.優化課程設置。各市、縣(市、區)和學校要統籌規劃、周密研究綜合高中班課程設置,組織專門力量開發適合綜合高中班特點的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結構。綜合高中班第一學年原則上以開設普通高中課程為主,加強技術類課程的設置與教學,并設置部分選修專業課程。學生分流后,選擇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選擇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學習公共基礎課程以及相應專業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課程。
5.加強學生管理。綜合高中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全部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學生分流后,上職業學校的學生注冊中職學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保留普通高中學籍。各地要統籌組織綜合高中班的教學管理,根據學生學籍隸屬關系,綜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及后勤等工作由學籍所在學校全面負責。
四、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試點工作統籌協調與日常事務。各設區市教育科學研究機構應設立專項課題,開展實證研究,為本地區綜合高中辦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各試點學校成立綜合高中班教育教學管理團隊,配備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2.政策保障。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保障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正常推進。綜合高中班學生按照注冊的學生身份執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現行收費及學生獎助學金政策。
3.師資保障。綜合高中班教師在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選配,各地要加強綜合高中教師培養,根據綜合高中班教育教學特點,制定綜合高中班教師培養培訓計劃。
4、經費保障。各設區市應提供綜合高中班辦學專項經費,并將相關經費優先向試點單位傾斜,對在試點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學校、組織和個人應進行表彰和獎勵。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