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化辦學”并非一個新名詞,亦非一種新舉措,在很多地方,它幾乎是一個融于日常教育生活的“讓人習以為常的教育存在樣態”。但是,人們熟悉它卻并非真知它,特別是不能夠“追根究理”地找出內蘊其中...
“集團化辦學”并非一個新名詞,亦非一種新舉措,在很多地方,它幾乎是一個融于日常教育生活的“讓人習以為常的教育存在樣態”。但是,人們熟悉它卻并非真知它,特別是不能夠“追根究理”地找出內蘊其中的共性規律。
在南京市鼓樓區,十多年的全區域“集團化辦學”艱辛探索,創造了一個值得深入解析的“成功范本”。其最顯著標志,就是在全區域催生一種“好學校”“裂變式”的群體生長樣態,這讓“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好教育”的優質均衡教育理想真正成為現實。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鼓樓實踐的成功,以筆者之見,可謂“共性與個性的雙重建構”。所謂“共性的建構”,就是把“集團化辦學”龍頭校共通的、科學的教育規律和行動機制,作為“真知與經驗”傳遞給其他“聯盟校”。進一步而言,那些隱藏在“龍頭校”教育實踐深處的重要經驗,如“如何開發課程”“如何進行學校日常規范管理”“如何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如何推動學校文化建設”等,因為無法通過碎片化的宣講、教導就可以直接、打包式地轉化與傳輸,所以需要通過在“集團化辦學”中深度地跟崗、跟學、互派、共研等行動模式,進行一種情境化的、自然的、默會的“習得”。
這種“共性”的建構讓“集團的聯盟參與校”只是有了優質之“形”,而“實”則應體現于每所學校獨具的“個性優勢”,即“集團化辦學”所期待的“優秀”,不僅僅是“共性的優質”,更是“個性的彰顯”。每所學校的優秀,是各所學校基于自身文化特質、精神傳統、思想取向、行動實踐之特色上的優秀,但嵌入其中的也一定是滿足教育規律、體現教育共性的普遍性特質。在鼓樓“集團化辦學”實踐中,“共生共長”其實就是體現了一種“和實生物”“美美與共”的深層智慧與美好追求。
(作者:呂林海,系南京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4年09月20日 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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