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物價局網站發布了《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新版規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加強對培訓收費的事中事后監管,比如存在不明碼標價的,或者低價招攬學員、再加價收費等情況的,價格部門將進行處罰。
先低價招學員再加價的,罰! 學畫畫、練舞蹈、上補習班、外語培訓……社會上各類培訓班特別多,因收費問題產生的各類投訴、糾紛也時有發生。日前,江蘇省物價局網站發布了《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新版規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加強對培訓收費的事中事后監管,比如存在不明碼標價的,或者低價招攬學員、再加價收費等情況的,價格部門將進行處罰。
非法定培訓收費定價權放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起實施的《江蘇省培訓收費管理辦法》中,對培訓收費進行了分類,包括法定培訓和非法定培訓。其中,國家機關、經國家機關依法授權或者委托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開展的叫法定培訓,不適用本規范。
現行培訓收費管理辦法中,對于非法定培訓收費也分了兩類,一類是各類協會、學會等舉辦的非法定培訓,實行政府指導價;另一類是企業、個人等舉辦的非法定培訓,實行市場調節價。在這次省物價局公布的新版規范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培訓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培訓機構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依據培訓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確定。
中小學非學歷培訓按學期收費
在新版規范中,現代快報記者看到,特別強調培訓機構應當與培訓人員簽訂培訓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培訓內容、培訓計劃、培訓課時、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退學退費處理及爭議解決辦法等。培訓機構與培訓人員如有特別約定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同時還規定,培訓機構應當履行培訓合同的各項約定,不得單方面減少培訓內容、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
而培訓機構退費難,一直以來都是投訴熱點,新版規范中提出,因培訓機構自身原因造成培訓人員退學的,培訓機構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而如果是培訓人員提出退學的,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培訓合同的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簽訂培訓合同或培訓合同沒有約定的,那就應當退還扣除實際發生費用的剩余費用。
新版規范中特地提及,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應當按照學期預收培訓費用。其他培訓的課程時限如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按每年度授課課時數預收培訓費用,不得預收全部培訓費用。
低價招攬學員再加價收費等五種情形要處罰
新版規范還提到,培訓機構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比如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公示的價格與實際價格不一致的;提供虛假、模糊收費標示誤導培訓人員報名,或以低價招攬學員、再加價收費的;未經培訓人員同意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的;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權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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