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全省各地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但從督導檢查和群眾投訴舉報情況來看,仍有部分校外培...
蘇雙減辦函〔2023〕18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雙減”工作聯席會議: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全省各地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但從督導檢查和群眾投訴舉報情況來看,仍有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收費不規范、預收費資金未納入監管現象,出現部分機構非正常停業、“退費難”甚至“卷錢跑路”等問題。10月15日,《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對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價格、收費行為、預收費資金監管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預收費資金監管等工作,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合法權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發揮“雙減”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加快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工作。要全面制定并完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細則,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及時打通有關政策堵點難點,對符合資質標準的、已完成整改的,要及時發放審核意見書,確保證照齊全,并納入全國平臺實施全流程監管;對暫不符合標準的,要下達整改任務書,明確整改內容和時限,建立臺賬,引導其納入全國平臺實施全流程監管;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及時引導其消課、退費、轉型等工作,切實做到“應批盡批、應管盡管”。11月10日前,各地校外培訓主管部門要將已完成準入審批的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并完成合規審核,納入“已合規”目錄管理。
二、扎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各地要按照“兩個全面納入”(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全面納入全國平臺、所有預收費資金全面納入全國平臺)要求,切實抓好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將其作為年底前校外培訓治理的重點內容抓緊抓實。11月30日前,各地校外培訓主管部門要指導已完成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選擇“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模式,開通預收費監管賬戶,并在全國平臺內開通支付功能,將機構所有課程在全國平臺APP內上架售課,預收學費要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實施全流程監管。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預收費監管情況的實地檢查,嚴禁超時長、超限額和“體外循環”收費。11月30日后,對多次勸說仍拒不納入預收費監管、仍然“體外循環”收費而逃避監管的校外培訓機構,各地主管部門要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有關條款實施處罰。
三、加強全國平臺的使用推廣工作。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培訓,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校外培訓監管人員全面使用“校外培訓管理端”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管理,切實提升校外培訓信息化監管水平。要采取集中培訓、發放操作指南等方式,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使用“校外培訓機構端”的指導力度,引導各校外培訓機構盡快熟悉平臺操作方法,將機構證照、培訓課程、預收費、培訓材料、從業人員等信息全部納入平臺管理。要采取發放《告家長書》、政府官網和微信公眾號、張貼購課說明、校內宣傳等方式,引導學生家長全面使用“校外培訓家長端”,開展選課購課、交費退費、課程評價、投訴舉報等,積極參與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
四、加大社會監督和宣傳引導力度。各地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要發揮“黑白名單”制度作用,將已完成審批并納入全國平臺實施預收費全流程監管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白名單”;對超過期限未完成整改、不主動接受審批仍開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開展培訓的機構要納入“黑名單”,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公開發布。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講明實施預收費資金監管的重要意義和預防風險的重要作用,引導廣大家長自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參加未經審批的校外培訓,主動拒絕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積極拓展線索來源,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加大對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的查處打擊和公開通報力度,切實加強警示震懾作用。
自11月6日起,各設區市“雙減”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須于每周星期一下班前,向“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上一周本地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問題、行政處罰立案數量、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數量、開設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納入全國平臺合規管理、開通平臺支付功能、上架售課等數據(樣表見附件)。“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聯系人:朱俊、丁亦周,聯系電話:025—83335649、83335116。
“雙減”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
(代章)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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