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接到讀者范女士(化名)投訴,稱其8月11日在江蘇中公教育(即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報名了省考培訓協議班并繳納了21800元學費,繳費后1小時內要求退全款,...
8月1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接到讀者范女士(化名)投訴,稱其8月11日在江蘇中公教育(即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報名了省考培訓協議班并繳納了21800元學費,繳費后1小時內要求退全款,卻遭遇強制分期退款的問題。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消費者:退款難!
繳費后1小時要求退款卻遭強制分期
記者了解到,范女士今年8月11日在江蘇中公教育微信公眾號添加工作人員微信,報名了省考培訓協議班,并繳納了21800元學費,后因故想取消報班,在繳費完成后1小時內,她聯系了中公工作人員,要求江蘇中公教育退回全部學費。江蘇中公教育方同意退費,但表示只能給范女士按自然月分10期退費,范女士無法接受?!敖K中公教育的繳費是在官方公眾號聯系工作人員來進行操作的。我繳納學費前添加了江蘇中公教育工作人員的微信,但在繳費前,對方并未告知我退費需要分期,官方的課程協議里也并未對分期退款的事實做出任何說明,只寫了如果省考筆試或面試有一門沒有通過,可全款退11800元。后來我退費時才得知,這個‘全款退11800元’竟然也是要分期的?!?/p>
范女士的繳費記錄
記者在中公網校(中公教育遠程教育網)列出的退班條件中看到,按照中公網校列出的退費條件,消費者七個工作日內沒有享受過中公提供的任何教育服務,可申請退班(即退費)。但并沒有說明退費是以分期的形式進行。
中公網校的退班說明未說明退款形式為分期
中公客服:沒權限!
只能幫忙催促,退費仍要分期
8月15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江蘇中公教育的客服,對方向記者明確表示:“我權限很低,只能幫忙催促退款,范女士要求的一次性全額退款是沒法滿足她的要求的,我們的退款仍然是以分期的形式進行。我們也很難,公司也要生存。這個分期退款的情況也許明年有一定概率會取消?!碑斢浾咴儐?,是否能提供更高權限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以供咨詢協商,該客服拒絕提供,并隨后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通電話詢問,依然遭到拒絕。
范女士退費時卻被告知費用只能分期退還
范女士退費時卻被告知費用只能分期退還
范女士退費時卻被告知費用只能分期退還
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公教育集團創建于1999年,是由一家北大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服務機構,后發展為教育服務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成為集合面授教學培訓、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于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業實體。在某知名社交平臺,當記者搜索江蘇中公時,10余條相關搜索詞均與退費問題有關。
某社交平臺搜索“江蘇中公”顯示的相關詞條
律師分析:
惡意延長退款時間的行為構成違約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研讀了江蘇中公教育的《培訓協議書》后,向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江蘇中公教育在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書》后,就必要依照協議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協議明確約定在收到材料后30-4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中公就應該在該期限內履行退款義務,以其他理由惡意延長退款時間的行為構成違約。
江蘇中公教育《培訓協議書》中對退款時間的說明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因雙方并未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對應違約懲罰,所以相應學員也只能額外主張延遲退費逾期利息,按lpr利率算,利息金額并不高。同時,因協議書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系在北京仲裁委仲裁,則如果走對應的法律途徑,也只能依照合同規定。違法成本較低,法律途徑較為困難,這是中公退費難的原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賀東婷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校對 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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