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制定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五項管理”為抓手,發揮政府補貼資金的導向作用,規范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升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實...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制定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五項管理”為抓手,發揮政府補貼資金的導向作用,規范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升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實效,培養更多復合型、知識型、創新型高技能人才。
記者了解到,通知明確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并及時公開,對不在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不予補貼。省級定期發布全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技能培訓項目及補貼基準、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目錄、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批次計劃公告等。各地根據省定目錄和當地實際定期發布相應目錄。
此外,省級對政府補貼性技能培訓項目擬訂補貼基準。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補貼標準,可根據省定基準上下浮動,最多不超過30%。其中,對培訓成本較低、培訓時間較短的培訓項目,可根據實際下浮其初級工、中級工補貼標準;對納入當地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職業(工種)或重點產業培訓的培訓項目,培訓成本較高、培訓時間較長、就業成效明顯的培訓項目,可適當上浮補貼標準。
記者注意到,江蘇將統籌化管理補貼政策,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職工等人員取得當地培訓補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對取得當地培訓補貼目錄外但在省定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省定基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在省和當地目錄范圍內的職業(工種)不予補貼。
據悉,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并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通知》指出,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保障,培訓補貼可按有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渠道支出。嚴格培訓補貼資金的支出管理,通過不同資金渠道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須按相應資金的管理辦法及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執行,不同資金渠道的補貼對象和條件不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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