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2〕9號,見附件,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
蘇教監管函〔2022〕10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大隊)、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文廣新局)、體育局: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2〕9號,見附件,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事關學生和教師人身安全,是鞏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成果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校外培訓機構本質安全、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教育、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通過集中培訓、上門指導等形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宣貫培訓,督促其全面落實《規定》要求,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雙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強化行業監管,共同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落實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并及時將已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共享消防救援機構。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依法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管轄和服務范圍內的校外培訓機構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自知、自查、自改”機制,對照《規定》認真開展自評,及時發現和整改風險隱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管嚴控火災風險,確保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地教育、消防救援、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互通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集中約談,建立完善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格局。暑假期間,各地至少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1次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要定期對校外培訓機構自查自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培訓機構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確保安全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pdf
省教育廳 省應急管理廳 省消防救援總隊
省科技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體育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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