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政策,2020年是我市實施普通高中加分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的最后一年。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全文如下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過渡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罚ń袒?016〕4號)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囊庖姟罚ㄌK教基〔2018〕3號)要求,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政策,2020年是我市實施普通高中加分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的最后一年。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明確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為20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參加相關體育比賽且無不良行為記錄。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加分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
1. 參加國家體育總局、中國中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體育比賽獲得前8名(含團體項目主力隊員,下同);
2. 參加江蘇省屆運會比賽獲得前6名;
3. 參加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年度體育比賽獲得前3名。江蘇省學生體協比賽團體項目參賽隊伍在6個隊(含)以下、個人項目參賽人數在6人(含)以下的比賽,須獲得前2名;
4. 經體育部門認定的田徑“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以及其他項目“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加分錄取三星級普通高中:
1. 參加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年度體育比賽獲得前6名。江蘇省學生體協比賽團體項目參賽隊伍在6個隊(含)以下、個人項目參賽人數在6人(含)以下的比賽,須獲得前3名;
2. 參加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體育局共同舉辦的體育比賽,獲得第1名;
3. 經體育部門認定的田徑“國家三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以及其他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
二、賽事獎項認定
1. 賽事認定。舉辦賽事的主體必須為國家體育總局、中國中學生體協、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學生體協、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體育局或江蘇省屆運會,不含各類內設機構、體協分會組織的賽事;學生參加的賽事必須是由賽事主體確認的年度競賽計劃內的決賽或總決賽,不含分站賽、小組賽、片區賽和非年度競賽計劃內的賽事。
2. 獎項認定。獲獎獎次須為與賽事主體一致的比賽成績,否則不予認可;成績冊、獲獎證書等印章與賽事主體不一致的,不予認可;獲獎證書落款與所蓋公章不一致的不予認可。
3. 江蘇省、泰州市外賽事及獎項認定。學生參加江蘇省外、泰州市外同級別比賽獲得相對應獎項的,需參加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體育局聯合組織的專業加試并獲得優秀等級方可認定。
三、申報材料
符合加分錄取條件的學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 《泰州市2020年優秀學生運動員加分錄取申請表》;
2. 以比賽獲獎名次為資格申請加分錄取的,須提供秩序冊、比賽成績冊、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和復印件;
3. 以運動員等級為資格申請加分錄取的,須提供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嚴格資格審核
1. 學校初審。符合加分錄取的學生將申請材料交所在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學校體育老師、班主任、職能科室負責人、分管校長須對申報對象逐一審核,由學校校長簽字確認后在校內校務公開欄及所在班級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加蓋學校公章報所屬教育部門。市直初中學校學生申報,由學校初審后報海陵區教育局。
2. 市(區)部門聯合審核。各市(區)教育、體育部門在紀委監委部門的監督下,對學校上報的學生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市(區)部門聯審時須與各賽事主辦方核實申報對象參加賽事、比賽成績等相關情況的真實性,確認無誤后,在市(區)政府門戶網站、教育網站和學生所在學校校內校務公開欄及所在班級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確保社會知情權。公示無異議后,各市(區)將部門聯合審核后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復印件和匯總表報泰州市教育局。同時,需要報送本市(區)從學校初審、部門聯審、公示等各個環節的過程性工作報告。
3. 市級部門審核批準。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體育局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職能處室人員、業務技術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為成員的審核小組,對各市(區)上報的過程性工作報告、所有學生申報材料進行逐一審核、簽字確認。泰州市教育局將審核結果在泰州教育網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五、招生錄取
1. 經審核符合加分錄取條件的優秀學生運動員,且中考文化成績達到報考相應星級學校錄取分數線80%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依據學生志愿填報情況錄取到相應學校。
2. 優秀學生運動員加分錄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錄取相關程序進行。
六、工作要求
1. 強化組織領導。加分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市及各市(區)教育、體育部門成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負責人。要落實責任主體,強化部門協作,嚴格審核把關,不得降低申報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確保公平公開公正。
2. 嚴肅工作紀律。各級教育、體育部門要加大對資格審核錄取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從學生申報、學校初審、市(區)聯審、市級復審、公示、錄取等 環節的紀律要求,對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以及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等行為的要嚴肅問責;對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加分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3. 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加分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體,以及家長會、班會、宣傳專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廣泛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及時將加分錄取優秀學生運動員的申報條件、資格認定和資格審核等事項告知廣大考生,確保人人知曉。
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清理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要求,從2018年秋學期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從2021年起,體育、藝術、科技以及學科類特長等招生全部納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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