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蘇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印發《規范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該文件對職業院校招生宣傳、招生錄取、學籍管理、教學標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體而言,在招生宣傳方面,江蘇省教育廳、...
9月20日,江蘇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印發《規范職業院校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該文件對職業院校招生宣傳、招生錄取、學籍管理、教學標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具體而言,在招生宣傳方面,江蘇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建立信息統一發布平臺,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官網首頁上分別發布“職業院校信息查詢”欄目,可查詢具有招生資格的所管理職業院校名單,以及各校經批準可以招生的專業、學制以及頒發的文憑證書等。職業院校面向初中畢業生開展招生,須編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
江蘇省教育廳明確指出,禁止地方保護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列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院校一視同仁,不得選擇性宣傳,不得限制學校參加招生現場咨詢會,完整客觀的面向初中畢業生及家長做好招生宣傳。
在招生錄取方面,各設區市教育和人社部門共同建立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統一平臺,根據職責分別做好所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均須在統一平臺上進行招生錄取,不得在平臺外錄取學生。
同時,文件顯示,江蘇省嚴控跨省招生,除列入國家東西部協作招生計劃以外,省內職業院校未經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批準,禁止跨省招收初中畢業生,否則不得注冊學籍。而職業院校省內異地(跨設區市)招收初中畢業生,須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開展招生。
在學籍管理方面,江蘇省教育廳要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生電子學籍注冊管理工作,新生入學時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系統”完成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工作,嚴禁惡意搶先注冊學籍,嚴禁注冊空頭學籍。
在教學標準方面,江蘇省各高等職業院校應依據《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2018版),明確各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確定各專業的合理課時數(含實踐教學時數),制訂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教學指導方案等教學文件。未經批準不得異地舉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嚴禁委托外單位及個人辦學,嚴禁任何學校內設機構對外設點辦學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辦學。
此外,文件還對實習實訓提出了規范要求。學生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院校安排,不得自行選擇。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左右,實習單位應該為頂崗實習支付合理報酬,原則上不低于實習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醫藥衛生、旅游等有特殊行業要求的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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