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南京城市競爭力,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現就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租賃補貼工作,制定本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南京城市競爭力,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現就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租賃補貼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4個月。
三、申請流程
1.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jhrss.gov.cn/)“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須知”,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即可完成身份認證并在網上申報。
2.申請人需上傳以下材料:(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等證明材料。
3. 審核公示。經相關部門審核,于每季度首月將上季度申請人員名單和審核結果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納入租房補貼發放范圍。
4.發放。各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續發無需申請人重新申請,由區(園區)審核后發放。
申請人租住地變更的,應及時向原申請區(園區)人社部門報備;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需重新申請。
四、注意事項
1、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2、申請人的就創業單位發生變更或審核不通過的需重新申請。
3、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4、在寧自主創業為個體工商戶或就業單位為個體工商戶,本人以自由職業者形式參加養老保險的不屬申報范圍。
5、租賃合同變化(如續簽、新簽)或租金發票變化(如到期、新開)的情況下,申請人需在申報系統進行變更,上傳更新有關信息。
6、房產部門對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的認定
(1)住房困難”是指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情況。
(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7、房產部門對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
(1)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是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無房,認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8、申請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賃發票(一人一票)。
9、審核通過的,自申報當月起計發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將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持卡人需去銀行柜臺激活社保卡的銀行功能方可取款)。
10、請申請人及時查看審核結果與公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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