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大荊中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元。11月2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大荊中學,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食堂系外包,具體情況不太清楚。隨后,大...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大荊中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元。11月2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大荊中學,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食堂系外包,具體情況不太清楚。隨后,大皖新聞記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上查詢看到,處罰事由系學校食堂在制作面食時,混入一只蟑螂,學生在食用時發現。
浙江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11月2日下午,天眼查消息顯示,近日,樂清市大荊中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元。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在食堂制作面食時未做好過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現場提供給一位學生食用,該學生在食用時發現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可查實的當事人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貨值為10元。
隨后,記者聯系上大荊中學,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食堂系外包,具體情況不太清楚。
2日下午,記者查詢浙江政務服務網,在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示欄里,找到了樂清市市場監管局于10月25日,作出的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當事人樂清市大荊中學已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當事人于2023年7月6日中午,在食堂制作面食時未做好過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現場提供給一位學生食用。該學生在食用時發現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其所吃的面食為10元一份。因當事人制作面食工序為一份份制作,可查實的當事人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貨值為10元,違法所得為10元。
當事人經營混有蟑螂的面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屬于經營混有異物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對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遂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0元;罰款人民幣300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30010元。
(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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